宜城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遴选规划设计服务机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07-11 12:25:07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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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遴选

规划设计服务机构  竞争性磋公告

宜政采编号:YC201707002

受宜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宜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遴选规划设计服务机构实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报名。

一、项目编号:YC201707002

二、项目名称:宜城市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遴选规划设计服务机构

三、采购内容及要求:

1、宜城市2016-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分为2个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其中:2016年项目1个,规划面积2万亩,位于刘猴镇党畈、石河、猴当、长乐、刘猴等村;2017年项目1个分两片进行规划,规划面积3.4万亩,分别位于流水镇黄冲村(规划面积1.3万亩)及流水镇莺河、僧庄、邓林村(规划面积2.1万亩)。

2、宜城市2016-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应结合项目区实际,充分征求当地镇村干部、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建议,设计成果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标准。810日前完成项目勘测、初步设计等任务。

3、本项目分一个标段二项任务,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1家服务机构。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并实行资格后审制。

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或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六、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近五年没有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4.投标人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6、须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政策,并对项目区比较熟系,能够自行取得项目区水文气象、地形地貌、水资源及现有水利设施现状有关数据,且具有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承担过同类工程业绩。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携带以下文件原件和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送至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核原件,留复印件),经资格审验合格后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办理邮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供应商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日为准,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证明(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6. 针对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理人证明书及身份证。

注:若已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八、投标人可在2017711日上午8302017713下午1700时止持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证明到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宜城市财政局旁,京忠路151-1号)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人应在报名前将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和个人)汇入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交纳 8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账号:收款人: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430901040002478开户行:农行湖北宜城环城支行)。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后,将投标人提供的银行进账单(汇款单)复印件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核对一致后,出具收到符合要求的项目保证金证明。投标人的银行进账单应在备注栏上注明本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未中标者退还保证金,中标方悔标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名后擅自不按时参加投标的其保证金不退。

九、投标有效期为:招标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721日上午900时。

十一、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宜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号开标大厅(中华路普锦左岸春天小区内,联系电话:0710-4220221)。

采购人:宜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张女士    联 系 电 话:13477595138

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传真:0710-4212980   

联系地址: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编:441400             

                              

宜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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