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诚综合商厦勘察(2次)

2017-07-11 17:27:39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272017120054 勘察|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鑫诚综合商厦勘察已由盘锦辽东湾新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鑫诚综合商厦》项目备案证明,辽东湾行审备 [2017]4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鑫诚综合商厦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

2.2合同估算价: 8万元

2.3勘察周期:2017 年8月5日开工至2017年 8月15日,计划工期10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2.4勘察范围:鑫诚综合商厦勘察,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或岩土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7月11日至 2017年 7月15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

2017年7月15日16:00。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0.16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 2017年7月12日至 2017年 7月16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不再收取软件费,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年 8月 1 日10时 30 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一楼(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15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om)投标人指定栏目。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鑫诚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盘锦市辽滨沿海经济区一号路北

联 系 人:刘成宇

电 话: 0427-340098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华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大洼镇湖畔花园小区北门东侧

联 系 人: 王凤兰

电 话: 0427-6859695

账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 户 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 系 人:刘漫  

财务室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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