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租赁-移交(BLT)+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蒲江县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建设-租赁-移交(BLT)+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蒲发改发[2017]2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蒲江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蒲江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蒲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蒲发改发[2017]2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607006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地点:蒲江县。
2.3建设规模:对河西路、了翁路、围城路、大北街、政府街-西街、祥福街片区、西部新城市政道路及新蒲路(天华场镇段)等进行改造,对驭龙桥、驭虹桥、蒲江大桥、仙鹤桥、清江大桥等进行加固,新建顺城大桥、马槽滩桥、西门沟桥、大溪谷大桥,拆除重建胜利桥、老南桥,并完善相关交安设施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62559.19万元
2.4计划工期:项目总工期930日历天(其中建设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蒲江县城市道路建设项目的BLT投资建设、EPC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2.6合同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8项目建设方式:投资建设模式(BLT+EPC)。
2.9签订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投建总承包合同》。
2.10合作期限:投资补偿期不低于15年且不高于20年+项目总工期930日历天(其中建设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 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由投资人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此项目投标。
3.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 牵头单位 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须为负责勘察工作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须为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负责施工工作单位人员)。
3.5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中之一满足即可)
3.5.1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亿及以上;
3.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企业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14、2015、2016)未出现亏损(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5.3、最近三年内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信用查询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为准)。
3.5.4资质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
a.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c.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具备针对本工程《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5.7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
a.2013年至今具有1个单个合同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已完类似工程勘察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
b.2013年至今具有1个单个合同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已完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
c. 2013年至今具有1个单个合同投资额在8亿元及以上的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
类似工程指:市政道路工程。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投标时应具有联合体协议书,由投资人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此项目投标。
3.4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 牵头单位 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须为负责勘察工作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须为负责设计工作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负责施工工作单位人员)。
3.5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投标人应具备下述条件:(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中之一满足即可)
3.5.1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亿及以上;
3.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牵头人企业需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近三年(2014、2015、2016)未出现亏损(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3.5.3、最近三年内银行征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信用查询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以及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为准)。
3.5.4资质条件: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
a.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c. 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具备针对本工程《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息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5.7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
a.2013年至今具有1个单个合同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已完类似工程勘察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
b.2013年至今具有1个单个合同投资额在5亿元及以上的已完类似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
c. 2013年至今具有1个单个合同投资额在8亿元及以上的已完类似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
类似工程指:市政道路工程。
3.2 /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12日09时00分至2017年7月18日17时00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 www.cdggzy.com)凭投标人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交易服务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未办理CA的投标人可致电咨询028-85325862)进行办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8 月 2 日 9 时30 分,地点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的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www.spprec.com)、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http://www.cdggzy.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蒲江县城乡建设项目管理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蒲江县飞龙路4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文女士
电 话: 028-88554691
传 真: 028-88526005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2栋2707
邮 编: /
联 系 人: 龙先生
电 话: 028-65018150
传 真: 028-65018150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