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香城体育中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新都香城体育中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新都发改政务项目【2017】22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新都发改政务项目【2017】22号文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61601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项目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6000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馆、全民健身用房、配套用房及总平绿化工程等。
2.3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一个标段。
2.4计划工期:总工期7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11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2月1日。
2.5招标范围:新都香城体育中心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具体范围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6质量标准:
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且申报取得绿色建筑二星标识;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勘察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67号文)规定,施工单位入围条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发布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以下同】排名须为前350(含)名;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4)人员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在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在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5)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以来具有2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的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房建类勘察-设计-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业绩);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无不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此登记表);具备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此登记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勘察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根据《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7〕67号文)规定,施工单位入围条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发布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以下同】排名须为前350(含)名;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4)人员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注册在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注册在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须注册在本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注册在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5)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以来具有2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亿元的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的房建类勘察-设计-施工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业绩);
(6)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无不良记录且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此登记表);具备针对本项目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此登记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7)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3家;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11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08月1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08日10时30分, 地点为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spprec.com/sczw)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新都香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新都区金融大楼3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刘女士
电 话: 028-8301013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华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117号A座14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冯先生
电 话: 028-62811998
传 真: 028-86619083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