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第二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一体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琼中县第二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建设工程已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中发改审批函〔2017〕86号、琼中发改审批函〔2017〕1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琼中县乌那线来浩路口处,即乌那线往儋州方向3.2km处。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125亩,其中填埋场占地86.66亩,管理区占地7.27亩,渗滤液处理站占地15.53亩,其它15.54亩。垃圾填埋场填埋库区占地面积为45256㎡,约合67.81亩,填埋场总容积为80.66万m³,有效库容72.59万m³,并配套建设生活管理区及渗滤液处理厂,渗滤液处理厂规模200m³/d ,采用“MBR+低压反渗透”工艺设计。配套建设25人的管理区。填埋场库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垃圾坝工程、渗滤液防渗系统、导渗系统、导气系统、截洪沟工程等的建设;填埋场其它附属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环场道路工程、环场照明路灯、填埋场围墙、环境监测井、环场防飞散网及进场路的建设;配套生活管理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楼、门房、机修、泵房、消防水池、洗车台、停车场、道路及绿化工程。
2.3 计划工期:54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试运行、项目移交、工程维护和保修(保修期内)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的建筑企业或由具有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卫生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EPC一体化实施管理能力;投标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08月11日至2017年08月1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http://218.77.183.48/htms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31日10时30分,地点为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2室(http://218.77.183.48/htms)。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海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第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银湖路4-16号
联 系 人:龙先生
电 话:0898-6674525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大道24号海涯国际大厦第11层11H房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898-68572646
2017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