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北经济开发区变电站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中标公示

2017-08-14 00:00:00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显示公告正文】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盘北经济开发区变电站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贵州盘北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四川名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年8月9日09:30时 
开标地点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华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分 65.57 
商务分  18.00 
   83.57 
项目负责人 何谋贵
 价(万元) 设计:厂房按 10元每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按 12元每平方米,道路及基础设施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3.5折计算;勘察: 80元/每米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分 59.00 
商务分  15.50 
   74.50 
项目负责人 周可
 价(万元) 设计:厂房按 10元每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按 12元每平方米,道路及基础设施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3.5折计算;勘察: 80元/每米 
第三中标候选人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技术分 55.40 
商务分  15.50 
   70.93 
项目负责人 唐宏伟
 价(万元) 设计:厂房按 10元每平方米,办公服务用房按 12元每平方米,道路及基础设施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3.5折计算;勘察: 80元/每米 
   2017-8-14至2017-8-16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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