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新校区岩土工程初步勘察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22 16:25:30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新校区岩土工程初步勘察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1713218

本招标项目华中师范大学梁子湖新校区岩土工程初步勘察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鄂州发改社会【2017】13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中师范大学,资金来源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华中师范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建设规模:规划占地面积2200亩,地面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

二、建设地点: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梧桐湖新城小南湖堤以东、长港以北区域。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地块占地面积为2200亩,约1470000,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第4.1.6条规定,按100mⅹ100m的方格网布置勘探孔,共设计勘探孔约176个,每孔深30米,勘探总进尺5280延米。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规定和设计要求,需取原状土样200件,取岩石试样50组,标贯试验400次,重型动力触探试验累计50延米,取地下水样6组,地震剪切波速测试孔6个,地微动测试6点。室内岩、土、水试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综合类甲级资质;

4、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投标单位近3年(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承担过1项占地2000亩及以上面积的项目勘察业绩;

6、财务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 2014 年、2015 年、2016年经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

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过投标资格,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行为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近3年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8222017年829日止,每天9 :00-12:00时,14:00-17:00时(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05室。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湖北省司法厅斜对面)。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9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202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本项目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中师范大学

联系人: 李主任

联系电话:027-6786172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址:武汉市武昌洪山侧路24号

 编:430071

联系人: 王承丹、郭庆

 话:027-87235209

 真:027-87235312

 

 

日期:2017年82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