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项目
(数据整合建库)
依据鹤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函(县财采计【2017】129号 )要求,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鹤峰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据整合建库)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HFXZFCG2017-136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据整合建库)
三、采购内容:
鹤峰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建设项目(数据整合建库)采购,本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
1、对房产、土地已有的登记信息,按各行业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整理,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即建立原始库。
2、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房产、土地已建好的原始库通过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对房产、土地已有登记未入库的档案,进行扫描,并与登记信息挂接入库。
4、为确保数据整合规范、成果正确,全程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进行质量控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范标准逐级汇交。
要求详见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四、采购预算 381 万元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此次采购服务的经营范围,并在开标现场按要求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资质范围应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全子项内容),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在近两年在招投标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查询,以企业注册地或者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六、领取询价文件
(一)时间:2017年8月29 日至2017年9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原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领取询价文件时须提供: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名人的联系电话、邮箱或QQ号)。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
(一)投标人按以下内容及要求递交文件:
1、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还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明,现场单独提交,格式见附件“七”);
2、招标公告第五款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文件(单独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
3、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提交)。
(二)递交时间:2017年9月19日上午9:00至9:3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三)递交地点:鹤峰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原县民政局办公楼六楼)
以上文件递交逾时恕不受理。投标人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则视为同意并接受招标公告中的所有条款。
八、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76000元整;投标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凡未按招标公告规定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鹤峰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0718--5282497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周先生 传真/电话 0718—5290619
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17年 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