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九十九湾丰乐溪、寮里溪护岸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09-08 00:00:00   来源:漳州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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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九十九湾丰乐溪、寮里溪护岸整治工程

勘察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市九十九湾丰乐溪、寮里溪护岸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项目名称)己由 漳芗发改审【201731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漳州市石亭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漳州市九十九湾丰乐溪、寮里溪护岸整治工程勘察设计(第二次)

2.2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石亭镇(规划部门红线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总投资3871.36万元,其中建安造价约2500万元。实际综合治理长度2.15km,范围自石亭口路至金峰北路。本工程任务是对寮里溪、坂园溪下游、丰乐溪上游进行河道整治,其中寮里溪河道长1046.6m,坂园溪段河道长337.7m,丰乐溪段河道长769.1m;新建两岸堤防,河道清障,拓宽行洪宽度,使之达到防洪排涝安全要求。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漳州九十九湾丰乐溪、寮里溪护岸整治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测量、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实施及竣工验收期间的其它服务和配合工作。

2.5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6勘察设计周期:

2.6.1 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从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提交经优化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整的工程概算文件和初勘(含测量);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批通过后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含概算、CAD电子版)。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设文件报批稿提交后 2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详勘送审稿;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勘报告 (含电子版)。

3)后续服务阶段:从中标人提交正式施工图至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止,包括施工招标配合、施工过程中派驻场设计代表、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

2.6.2勘察周期:勘察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勘察并提交勘察成果。

注: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需要,分期分标段作业并分别提交设计成果报告及报审;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在设计期间,设计人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

2.7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保证成果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评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水利行业专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测量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水工或水文)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参加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测量资质的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和一份授权书;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其它要求:

 (1)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参加投标;

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闽建办设[2015]1号》(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文件规定,在闽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0日内,登录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登记本单位相关信息,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9  8 日至2017  9  12 ,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http://www.zzgcjyzx.com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0512-58173200400-850-3300。)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如有)、红线图(如有)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纸质材料,由投标人向代理公司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与法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元);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 928 17 00 分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

户时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6.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漳州市石亭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 漳州农商银行石亭支行

账 号: 9080213010010000047821

说明: ①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全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 :2017  9   29 15 30  分前,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7  9  29 15 30  ;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4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除外)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场验证登记。若上述人员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出具以上相关资料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 www.zzgcjyzx.com)。等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市石亭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金峰开发区

联系人: 小林       电话: 15605969966

 

    招标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西路4193楼(区交通局对面)            

联系人:小方            电话:0596-2632075 

 

10.监督部门:

漳州市芗城区水利局    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0596-2022627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工会大厦行政服务中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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