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九龙工业园纵十三路、龙兰大道延伸线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7-09-22 00:00:00   来源:漳州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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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九龙工业园纵十三路、龙兰大道延伸线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编号为闽建融(Z-2017)招字027号的华安九龙工业园纵十三路、龙兰大道延伸线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集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安九龙工业园纵十三路、龙兰大道延伸线等六条市政道路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华安经济开发区九龙工业园内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96393.8m2,新建道路总长12942m,项目总投资估算52002万元(其中建安费投资估算38229万元),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投资估算

1

华安九龙工业园纵十三路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83126m2,为城市次干道,长5559m,红线宽度32m,双向四车道

23010万元

2

华安九龙工业园龙兰大道延伸线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91984m2,为城市次干道,长2985m,红线宽度32m,双向四车道

14025万元

3

华安九龙工业园三十六路二期市政道路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511m2,为城市次干道,总长1520m,红线宽度26m,双向四车道

5047万元

4

华安九龙工业园江滨路(二十八路至厦成高速桥段)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0022m2,为城市次干道,总长1344m,红线宽度26m,双向四车道

5454万元

5

华安九龙工业园江滨路至龙兰大道市政道路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0406m2,为城市支路,总长592m,红线宽度16m,双向二车道

1204万元

6

华安九龙工业园江滨路(规划17路至九龙大桥段)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5344.8m2,城市次干道,总长942m,红线宽度26m,双向四车道

3262万元

2.4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勘察(含初勘及详勘)、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含绿化工程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招标配合、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

2.5.2发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基、路面工程、给水排水、交通设施、路灯工程、综合管线、绿化等配套设施的勘察设计。

2.6勘察设计周期:

2.6.1方案设计阶段:从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提交经优化调整的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CAD电子版)。

2.6.2初步设计阶段:从方案设计评审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经优化调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完整的工程概算文件和初勘;初步设计送审稿审批通过后5天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书(含概算、CAD电子版)。

2.6.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设文件报批稿提交后 20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及详勘送审稿;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勘报告 (含电子版)。

2.6.4勘察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

2.6.5在设计期间,勘察人自行安排时间进行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

2.6.6以上各阶段时间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相应调整。

2.7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及建设部163号令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两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且有效的资质:

3.1.1勘察资质: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3.1.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上述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并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联合体任一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二个或以上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2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方可参加投标。

同时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闽建办设[2015]1号》(关于启用省外入闽勘察设计单位信息登记系统的通知)文件规定,在闽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之日起10日内,登录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通过企业数字证书登录系统,登记本单位相关信息,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道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以岩土工程师注册证书为准)。以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的本单位员工。

3.4类似项目勘察设计经验:

3.4.1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41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内道路长度≥2.5km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次干道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的设计业绩。

②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41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担任过项目设计负责人的单项合同内道路总长度≥2.5km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次干道或以上等级城市道路的设计项目业绩。

3.4.2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类似项目勘察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41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内道路总长度≥2.5km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次干道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的勘察业绩。

②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资格要求:要求自20141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日期为准)担任过项目勘察专业负责人的单项合同内道路总长度≥2.5km且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城市次干道或以上等级城市道路的勘察项目业绩。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923日至2017927日,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710161600分前汇达指定帐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可按以下任一方式提交):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位应为联合体牵头人)以银行转帐、电汇方式办理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汇达指定账户,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名称;

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建筑[2014]33号文《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单项工程交存投标保证金。

③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6.4指定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漳州市华安支行
    号:35001667907052504335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10178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开标时间:20171017830递交(开标)地点: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代替[持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须验原件)、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也需出具)

8.费用

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费按150/米·进尺计取、设计费率1.2%[包含工程勘察(初勘、详勘)及各阶段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修正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等一切费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最终设计费以经财政审核后的预算审核价进行结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电话:0596-728699115280422056

联系人:小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

电话:0596-2926609

联系人:小朱、小苏。

 

交易中心名称:华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原华丰中学校园内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五楼

 

11.监督部门:华安县城乡建设局

 

 

 

 

      人:华安县华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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