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15线柳园至敦煌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2017-09-27 17:28:24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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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5线柳园至敦煌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12620000224333349J-20170921-028752-2

招标编号:HJGS2017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215线柳园至敦煌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215线柳园至敦煌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7]479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

G215线柳园至敦煌公路为甘肃省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之一。G215线柳园至敦煌段是古丝绸之路重要的路线,也是西部大通道西宁至库尔勒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甘肃省首届(2016年)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顺利举办的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是新疆、内蒙古以及兰新高铁站抵达敦煌市的便捷快速通道,其将柳园火车站、高铁站、G30高速公路与敦煌市直接连接起来,对敦煌市的旅游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在甘肃省公路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G215线柳园至敦煌公路工程分为两期实施:一期工程为现有G215线改造工程先期实施。

二期工程是在一期工程基础上,利用一期工程建成的二级公路作为半幅,另外新建半幅共同组成柳园至敦煌高速公路。

二期工程主线在柳园镇西南侧与G30连霍高速公路以单喇叭枢纽立交相接,同时设置柳园南站连接线与兰新高铁柳园站衔接;终点经敦煌市北郊孔家庄与G3011柳格高速公路以枢纽立交相接。

本项目二期工程主线长度116.732公里,新建整体式路基共设大桥127m/1座,中桥271m/4座,小桥60.208m/4座,涵洞34道,通道桥90.248m/5座,通道涵25道。

新建分离式路基共设大桥52m/1座,中桥595.444m/9座,小桥274.618m/15座,涵洞66道,通道桥154.16 m /6,通道涵5道。天桥852m/7座。互通式立交7座,停车区2处,养护工区2处,收费站3处。

本项目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置收费站3处,养护工区2处,停车区2处,服务区1处,以及相应的交安、监控、收费、通信和机电设施。

一期工程局部完善:共设置中桥549.9m/8座,小桥215.34m/10座,涵洞453.68m/29道,紧急停车带64处。

柳园南站连接线路线长度7.353公里,设中桥66.5/1座,小桥66.08m/2座(均以双幅计),涵洞8道。

敦煌连接线路线长度6.18公里,共设拆除重建小桥20.05m/1座,拆除重建涵洞3道,接长利用涵洞6道,拆除旧涵1道。

2.1.2建设工期:2年,计划于2017年年底开工,2019年年底建成通车。

2.2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范围为G215线柳园至敦煌公路工程PPP项目的社会资本合作人,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具体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管理模式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即:省政府授权甘肃省交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SPV),并授予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投资、设计(施工图设计)、融资、施工建设、运营、管理的权利,项目公司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权利,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经营权和广告经营权等。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对项目优化设计、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并通过获取使用者付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在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良好的运营和养护状态将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相关资料及项目的经营权、收费权、广告经营权等权利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2.3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49.5亿元(最终以批复概算为准),其中项目资本金确定为14.85亿元,约占项目概算总投资的30%。政府方出资占资本金比例34.3%,社会资本方出资占资本金比例65.7%。除此之外的项目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依法筹集。

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设计变更、物价上涨(或降低)等原因造成项目总投资增加(或减少)的,项目公司相应增加(或减少)融资额度,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不变,项目资本金不变。

2.2.4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拟招标的社会资本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和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和勘察设计服务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3.1.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2016年末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以上;

3.1.3 2016为盈利状态,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1.4 融资能力:须获得银行的授信额度和(或者针对本项目的贷款意向书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

3.1.5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甘肃省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1.6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服务的投标人资质能力要求如下;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和能力,则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施工和勘察设计服务另行招标。

1.施工能力

1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1291日以来(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曾独立承担或主持(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或参与完成过(作为联合体成员)不少于1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含BTBOTPPP类)业绩且累计投资总额不少于30亿元人民币主体土建施工里程累计不少于80公里。

2.勘察设计能力

1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20129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间为准,下同),完成过不少于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的主体土建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累计里程不少于30公里。

注:如同一项目中同时包含投融资、建设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内容,则均可累计认定。施工业绩证明应提供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证明材料,勘察设计的业绩应提供该项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勘察设计合同)及批复资料完成过投融资、建设管理业绩指至少已签署工程的投融资、建设合同;应提供投融资合同,投资额以相应的投融资合同中的投资总额为准。

3.2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2.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2016年度均为盈利状态。2016年末资产负债率以联合体成员最优方为准净资产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确定;融资能力按银行授信额度银行贷款意向书确定,按照联合体各方总和累加为准。

    3.2.4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招标公告第3.1.13.1.5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5 联合体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提供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成员中必须有满足本公告第3.1.6款要求的企业。

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或施工的,3.1.6款中要求的资质、业绩按照联合体成员中负责相应工程内容(勘察设计或施工工作)的单位资质、业绩确定,即承担勘察设计或施工的单位需满足3.1.6款中要求的勘察设计或施工资质、业绩要求。

3.3 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最新信用评价中,被评为C级或D级或曾被评为C级或D级但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5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3.6 如参与本项目投标,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3.7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上述条款,本项目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招标人解释)。

3.8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和联合惩戒措施。

1.联合惩戒对象: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联合惩戒对象。

1)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

2)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3)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

4)海关失信企业;

5)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

6)涉金融严重失信人。

2.联合惩戒措施:符合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失信企业和责任主体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2)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依法限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7927 1800分至201710218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 n × 24 小时,n≧5 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4.2 信息注册: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方式登录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01715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500分至15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5楼第10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携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仅指联合体牵头人)、经办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016年度财务报告原件、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备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并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016年度财务报告原件。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体名称

网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gsggzyjy.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甘肃经济信息网》

www.gsei.com.cn

7. 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

参加本项目投标将需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金额:2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保函;投资人履约担保金额: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等形式)或银行保函。

如采用电汇形式,则须以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投融资管理办公室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201

电话:0931-8484590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

联系人:兰立松

电话:17090134071

邮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话: 0931-848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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