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整体搬迁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7-09-29 00:00:00   来源: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整体搬迁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审[2017]7号文及株发改发[2017]1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老车管所处置费,不足部分由高科集团负责,建设期间建设资金由高科集团垫付项目业主为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代建单位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整体搬迁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整体搬迁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天元区株洲汽车博览园内(威旺路以南、一汽大道以东、广汽路以西、奔腾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005.2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技术综合楼、机动车业务大厅、号安装用房、辅助用房及区内道路、给排水、供配电、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总建筑面积13591.8平方米,其中:业务技术综合楼面积8937.4平方米,机动车业务大厅450平方米,号牌制作安装180平方米,辅助用房180平方米,地下车库3844.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5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51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12万元,预备费729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9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10日历天,设计工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33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且最终通过图纸审查;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①勘察招标范围为项目规划范围内工程的勘察;②设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玻璃幕墙、铝板、园林景观、亮化工程、弱电智能化、二次装修、附属工程、家具软装等除人防工程设计之外的所有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及现场服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③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施工企业);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下列企业资质:

(1)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以上资质;

(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3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须满足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和任职条件;

3.4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我市国家税务局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招标项目接受不超过三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资格审查方式、入围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澄清答疑发布

6.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7年 9  29 2017年 10  31 日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株洲公共资源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答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10  31 900,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牛家牌路111号)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并签署签到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应由其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到场,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公共资源网站》(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9.勘察设计补偿费用: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如出具设计成果未中标不予补偿费用,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的监督。电话:0731-28686070。

11.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华南路321号交警支队院内

代建单位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高科总部壹号

联 系 人: 魏先生

    话:0731-28861509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韶山路长江中央商务大厦A座13楼

联 系 人:周 晖、曾 倩

联系电话:0731-22862651

    邮    箱:hnjyzb200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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