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眉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眉市发改投【2016】29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市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地方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中央预算内投资约70%,地方投资约30%. ,招标人为 眉山市公安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眉市发改法函【2017】3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0706003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工程地点: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大定桥村。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424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129万元)。其中:建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用房8285.98平方米、警察管教室2611.88平方米,功能用房2900.99平方米,附属用房447.15平方米。
2.4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勘察20日历天,设计80日历天,施工6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标段划分: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勘察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近三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3财务要求:近3年(2014、2015、2016年)无亏损。
3.1.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项目不少于4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已完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业绩)。
3.1.5投标人是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的,省外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建设厅出具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或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者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以上证件上的人员,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工程要求;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以上证件上的人员,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工程要求
3.1.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1)勘察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单位: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近三年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3财务要求:近3年(2014、2015、2016年)无亏损。
3.1.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1个项目不少于4000万元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签署时间为准,已完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业绩应为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业绩)。
3.1.5投标人是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的,省外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四川省建设厅出具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或者《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者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以上证件上的人员,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工程要求;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且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以上证件上的人员,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满足本工程要求
3.1.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所在单位。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3)拟派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必须为本单位员工,需提供本单位为其购买的最近6个月社保证明)。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30日09时00分至2017年10月9日23时59分,在眉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 http://www.msggzy.org.cn)凭 CA 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无须前往购买);未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CA证书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0月27日09时30分,地点为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眉山市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眉山市公安局
地 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8号
邮 编: 620010
联 系 人: 范老师
电 话: 028-38167739
传 真: 028-38167739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南街2号附7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孙先生
电 话: 028-61312265
传 真: 028-61312265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