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航道整治及航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10-20 00:00:00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照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项目名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黔交建设20171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航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及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航道整治及航标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贵州光照库区航运建设工程位于北盘江中游河段上,属新建项目。

1、航道等级:干流河段航道按IV级航道标准建设;支流按零星整治,河底高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为708.00m

2、航道尺度:

1)干流尾水处航道尺度按IV1.6m×30m(单线)×330m;

2)支流新民河段采用零星炸礁措施,炸除零乱礁石至设计河底高程708.00m;

3、设计代表船型:

设计代表船型为500t货,船型尺度为62.0m×9.2m×1.6m;

4、通航净空尺度

IV级航道通航建筑物净高不低于8m,单孔双向通航净宽不小于90m,单孔单向通航净宽不小于45m

(二)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光照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航道整治及航标工程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建设工期

/

光照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航道整治及航标工程施工

1)干流尾水段长60m航道整治,主要为炸礁工程;

2)支流新民河段长80m航道整治,主要为零星炸礁工程;

3)光照库区航标工程。

光照电站库区

预计建设工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一个水文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含二级)以上施工资质,近三年项目经理航道工程或航标工程或港口工程或公路工程项目业绩 1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三)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和上述第2条规定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能中 1 个标段。

(四)其他要求:

1最新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安装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66号)规定,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应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1)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投标人在贵州省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贵州省2016年度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黔交建设〔201784号)文件中的施工类引用);

2)交通运输部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3)从业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2)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3)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10 23 日上午9:002017 10 28 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yzx.cn)上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首次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先办理CA认证证书)。下载后,投标人可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纸质招标资料。

(二)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费1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 11 15 9 30 ,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等,均应真实可靠。招标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同时将其违规行为上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八、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三)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九、其他

(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控制价、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十、联系方式

人:贵州省航务管理局

    址: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汇金广场36

    编:550003

人:杨配

    话:13984000412

    真:0851-86820932

 

招标代理: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商务中心A22

    编:550007

人:张青

    话:0851-85833273

    真:0851-8582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