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ZZB-2017-026
一、招标条件
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息县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设备购置与安装、监理、整理后土地重估、登记和评价服务及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第1-34标段)施工——
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项目区位于河南省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项目涉及谯楼办事处的庞湾村、濮管区的冯洼村、中渡村、尹山村和八里岔乡的莲花村、七里岗村。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和其他工程。
建设规模:1402.30公顷(21034.48亩),详见设计规划图。
总投资额:约11537.16万元
招标范围:各标段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标段
标段划分:共分为3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 |
村庄 |
项目内容 |
第1标段 |
庞湾村 |
路灯 |
第2标段 |
庞湾村 |
庞湾村绿化 |
第3标段 |
庞湾村 |
庞湾村绿化 |
第4标段 |
庞湾村 |
沥青路、维修路、渠道 |
第5标段 |
庞湾村 |
沥青路 |
第6标段 |
庞湾村 |
沥青路、渠道 |
第7标段 |
庞湾村 |
沥青路、渠道 |
第8标段 |
冯洼村 |
美丽乡村、河道绿化 |
第9标段 |
冯洼村 |
荷花池、河道绿化 |
第10标段 |
冯洼村 |
湿地绿化 |
第11标段 |
冯洼村 |
火石山绿化 |
第12标段 |
冯洼村 |
火石山绿化 |
第13标段 |
冯洼村 |
河道绿化 |
第14标段 |
冯洼村 |
河道绿化 |
第15标段 |
冯洼村 |
16m跨桥单孔 |
第16标段 |
冯洼村 |
16m跨桥三孔 |
第17标段 |
冯洼村 |
堰、塘 |
第18标段 |
冯洼村 |
16m跨桥单孔、塘 |
第19标段 |
冯洼村 |
沥青路 |
第20标段 |
冯洼村 |
沥青路 |
第21标段 |
冯洼村 |
沥青路 |
第22标段 |
冯洼村、七里岗村 |
机井配套、喷灌工程 |
第23标段 |
冯洼村 |
河道治理、堰、渠道、塘 |
第24标段 |
冯洼村 |
渠道、堰、河道治理 |
第25标段 |
冯洼村 |
渠道、堰、河道治理 |
第26标段 |
冯洼村 |
渠道、堰、河道治理 |
第27标段 |
冯洼村、莲花村、七里岗村 |
渠道、堰、河道治理 |
第28标段 |
冯洼村、七里岗村 |
硬质铺装及配套工程 |
第29标段 |
冯洼村 |
硬质铺装及配套工程 |
第30标段 |
冯洼村 |
古井修复、小广场、休闲步道 |
第31标段 |
七里岗村 |
水窖、戏水湾、畅想台等 |
第32标段 |
冯洼村、七里岗村 |
路桥灯、标志牌、平台、栈道等 |
第33标段 |
冯洼村、莲花村、七里岗村、庞湾村 |
标志牌 |
第34标段 |
冯洼村 |
路灯 |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35标段(设备购置与安装)——
采购范围:本项目货物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及相关售后服务。
交货期:施工工程结束前。
安装期:90日历天。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第36-37标段(监理)——
招标范围: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要求:以通过竣工验收为准;缺陷责任期为监理服务期至验收合格。
工程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相关规范及《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程》的规定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第36标段: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第4-6标段、第19-27标段施工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第37标段: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第1-3标段、第7-18标段、第28-35标段施工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
第38标段(整理后土地重估、登记和评价服务)——
服务地点: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
服务规模:项目区总面积
服务周期:竣工验收前提交全部成果,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招标服务范围:对整理后的项目区进行整理后土地重估、登记和评价服务工作。
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第39标段(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
服务地点: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
服务规模:项目区总面积
服务周期:竣工验收前提交全部成果,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招标服务范围:息县谯楼办事处等两个乡(镇)生态扶贫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并按要求参与项目验收。
质量标准:合格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1-34标段(施工)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1.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1.3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且在本单位缴纳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1.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缴纳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
3.1.5项目班子要求: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具有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及造价员的岗位证书,且在本单位缴纳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
3.1.6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起)承担过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7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
3.1.8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至今)承担过土地(整治、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及因自身原因造成竣工验收不合格或拖延工期的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1.9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县)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1.10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1.1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1.12本项目以上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3.2 第35标段(设备购置及安装)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2.2投标人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或建筑机电设备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企业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所投产品经过省、市相关部门质量检测的证明;并具备设备(潜水泵和柴油发电机组)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3.2.3项目经理应为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工程技术职称(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2.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本单位缴纳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
3.2.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并保证中标后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投标人自行承诺,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2.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4年9月1日起)承担过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2.7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县)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2.8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2.9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3.3 第36-37标段(监理)投标人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3.2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相应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按水建管【2015】267号执行)和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且在本单位缴纳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保证明),签订了劳动合同;
3.3.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
3.3.5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6以往承担过的土地开发整理监理服务项目没有验收不通过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拖延工期的(投标人自行承诺,已经发现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3.3.7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县)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3.8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3.9.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3.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3.4 第38标段(整理后土地重估、登记和评价服务)投标人资格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4.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其以上测绘局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和省级及其以上土地学会核发的乙级以上(含乙级)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和省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林行业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规划设计资质;
3.4.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在本单位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签订有劳动合同;
3.4.4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4.5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9月1日以来)企业有类似工程(土地整治范畴内)项目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6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3.4.7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县)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4.8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3.5 第39标段(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投标人资格要求:
3.5.1由会计师事务所牵头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且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述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营业执照;
(2)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对其的资质要求;
(3)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联合体成员已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5)联合体成员均具有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6)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5.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5.3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1)、5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具有承担土地整理项目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的能力;
(2)、承担本项目财务决算编制与审计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3.5.4造价咨询公司资质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承担本项目工程造价审核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5.5具有类似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或有关部门业绩证明);
3.5.6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评定为B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县)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注:
1、第1-34标段(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与本工程标段内容类似的工程。
监理标段:类似工程业绩指的是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等工程。
2、报名时施工标段每个投标人可以投报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其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选择序号在前的标段中标,其他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
四、报名信息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0月23日至2017年10月27日止(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到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窗口进行报名,逾期不候。
招标文件售价及出售时间:招标文件1000元/套,售后不退。
4.2各标段报名时须携带的相关证件资料:
第1-34标段(施工)须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所投标段;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经理姓名及技术负责人姓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若为最新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3)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为最新资质证书,可只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但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资质证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
(5)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原件(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身份证、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加盖有社会保障部门章的缴纳社保证明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原件等。
(7)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加盖有社会保障部门章的缴纳社保证明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施工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的岗位证书,身份证、在本单位缴纳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加盖有社会保障部门章的缴纳社保证明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9)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10)“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1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承诺均须出具原件,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35标段(设备购置及安装)须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所投标段;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经理姓名及技术负责人姓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若为最新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3)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若为最新资质证书,可只提供证书副本复印件,但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资质证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
(5)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项目经理本人携带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原件(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加盖有社会保障部门章的缴纳社保证明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原件等。
(7)项目技术负责人本人携带身份证、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加盖有社会保障部门章的缴纳社保证明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8)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9)“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10)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承诺均须出具原件,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36-37标段(监理)须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所投标段;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若为最新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最新资质证书,则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资质证件);
(4)项目总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身份证、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加盖有社会保障部门章的缴纳社保证明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
(6)近三年(2014年9月1日起)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监理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监理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8)“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9)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承诺均须出具原件,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但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38标段(整理后土地重估、登记和评价服务)须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所投标段;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负责人姓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若为最新营业执照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3)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副本)、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须在相关政府网站上可查询,并提供网页版截图,无法查询或查询不到的视为无效证件)、社保部门开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明细(须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加盖有社会保障部门章的缴纳社保证明网上下载无效,且必须注明出具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近三年(2014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告。
(6)近三年(2014年9月1日以来)企业有类似工程(土地整治范畴内)项目服务业绩。
(7)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8)“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第39标段(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须携带以下资料证件(明)原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上须同时注明所投标段;企业固定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负责人姓名)。
(2)联合体协议书;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最新营业执照,则复印件二维码要求清晰可辨可扫描,否则视为无效证件);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类似项目业绩(提供服务合同或有关部门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6)造价咨询公司须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会计师事务所须提供5名及以上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及身份证,项目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7)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无行贿记录证明的查询对象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查询时间必须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后);
(8)“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注:
1、验原件后留两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可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到企业信息的投标单位,可不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但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的网页截图。
3、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8日上午09:30分。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息县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方式:0376-5852508
地址:信阳市息县土地整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众旺路交叉口行署国际广场C座4楼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9102688
监督单位:息县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376-5856591
2017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