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和县北环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7-10-25 00:00:00   来源:漳州招标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平和县北环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ZSJL设招字[2017]002

1. 招标条件

   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为ZZSJL设招字[2017]002号的平和县北环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审[2017]1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漳州市金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工程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和县北环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平和县小溪镇、山格镇

2.3  工程建设规模:平和县北环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一期工程)路线北起正兴大道,路线呈南北走向,往南依次与横七路、工业大道、白铜大道、横十一路、规划道路一、滨水步行道、绿杨路、新坡路、顶厝路、新岩路相交后,终点顺接阳明路,道路总长约6.149公里,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道路红线宽度52.0m

2.4 投资总额:工程费用32084.74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后续服务等。

   2.5.2招标内容:本项目路线全长6.149公里,本次实施一期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全线的路基及防护工程、中分带、主车道(双向六车道)、桥涵工程、景观绿化、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

   2.6  本项目设计服务周期,具体如下:

   ①方案设计阶段设计:15日历天,从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经修改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含估算),审查通过后 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方案(含估算、CAD电子版)

   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15日历天。方案设计论证通过后10日历天之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和概算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历天之内提交修改后的正式初步设计和完整的工程概算文件(含概算、CAD电子版)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20日历天;即初设文件(含概算)审查通过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审查通过后5日内提交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正式稿(含电子版)。

④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配合项目审计、备案、移交。

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间,中标人须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

备注:从合同签订至施工图审查通过必须保证在70日历天内完成。

   2.7  勘察设计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备注:根据闽建【20136号文规定,非福建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试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两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方可投标(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

   3.3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1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

3.3.2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和一份授权书(证明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4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证书或道路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职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职工

3.5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设计负责人及勘察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提供)。

   3.6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5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道路规划宽度≥40米且道路长度≥4000的城市主干路或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02820171101登陆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并根据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zzgcjyzx.com;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4.2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投标人若需要书面的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购取,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的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1121北京时间1700时前(指款项到达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柒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下方式任选其一)

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号:9081  0260  1001  0000  0005  17

说明: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本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银行帐户进行缴纳,并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项目名称,汇款地区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以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否则会出现投标保证金无法到指定帐户导致废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11220830,提交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会员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7.2开标时间:201711220830,开标地点: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3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4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①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

②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10分钟内);

③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的。

7.5开标时投标人拟派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对)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

7.6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持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及身份证原件(且须提供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持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到场验证登记)代替到场验证登记。

7.7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57.6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平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平和县小溪镇长安路,邮编:363700

电话:15259606358

联系人:   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市金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浦县绥安镇霞潭路段四通物流园区136-7,邮编:363200

电话: 0596-372888915260658889 ,传真: 0596-3878689

联系人:  小林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主管部门: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0596- 5556253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