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利县城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项目编号:2017102518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城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荆州港监利容城港区新洲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09】1421)、荆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监利县容城新港区疏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荆发改审批 【2016】137号)、监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监利县容城新港区疏港公路配套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监发改审批【2017】43号)、《关于监利县城区东大门(综合改造工程)等七项目立项的通知》(监发改审批【2015】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监利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EPC”的招标方式,引进社会投资人,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监利县城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2.2项目内容:
(1)荆州港监利容城港区新洲码头工程:新建3000吨级泊位4个,设计年吞吐量195万吨,同时建设相应的堆场、道路、仓库等生产、辅助生产建筑,配备供水、供电等设施。项目目前已完成部分水工建筑物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剩余工程不含设备购置安装;
(2)监利县容城新港区疏港公路工程:路线起于监利县容城镇半路堤村,与351国道平交(原103省道K199+300处),向南与荆江大堤(鄂江左K623+400)平交后,经江心村、四台村,止于横岭村,与新洲码头规划进港道路对接。建设标准一级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整体式21.5米,分离式单幅宽度11.25米,路线全长10.64公里;
(3)监利县容城新港区疏港公路配套工程:项目起于容城镇半路堤村,止于四台村,是对监利县容城新港区疏港公路中间的河沟进行疏通整治、渠道及公路两侧景观绿化改造,渠道全长7.53公里;
(4)监利县城区东大门(城东加油站~疏港路)综合改造工程:起自城东加油站,止于疏港大道,主要施工范围包括路基路面、道路绿化、照明、交通、桥梁工程等。
2.3合作内容:
(1)前期费用:社会投资人提供的前期费用不超过项目总建安费用(不含部分暂估价分项)的20%,超过部分由招标人自行筹资解决。
(2)荆州港监利容城港区新洲码头工程剩余部分投资建设;
(3)监利县容城新港区疏港公路工程投资建设;
(4)监利县容城新港区疏港公路配套工程投资建设;
(5)监利县城区东大门(城东加油站~疏港路)综合改造工程投资建设;
以上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2亿元。
2.4特许经营期限:总合作期总计6年(其中建设期2年,采购期4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2投标人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副本原件,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3.3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公路行业甲级(或专业甲级)资质(提交副本原件或者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A级的信用等级证书(提交证书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6 拟派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注册专业需同时具备公路工程一级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且无在建项目(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原件、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部分提供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各一名,设计部分提供项目负责人一名,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投标单位或者联合体单位(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五大员岗位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及以上人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3.8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银行相关证明表明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3.9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建设项目经验和业绩: 2013年以来至少在建或完工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4 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交工验收证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
3.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3.11近三年(2014年-2016年)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良记录(投标人应到监利县劳动保障监察局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原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无不良记录;近年来无企业法人代表和建造师的行贿犯罪记录(仅对中标候选人查询,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前,由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函到监利县检察院进行查询);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是项目施工单位;
3.14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网员证(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提供网员证)。
4. 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在2017年11月1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至如下账户,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行
帐号:42001627186053005327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至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银行进账单回执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此项目名称(监利县城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如无注明,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因保证金查询不到而导致取消投标资格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须拟派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0月3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 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监利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县政府机关院内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出售不采取邮购方式;
5.4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清晰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加盖牵头人公章):
(1)投标人法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须为拟派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有效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的不低于AAA级的信用等级证书(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建造师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五大员岗位证等相关证书,以上人员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5)提供投标人2013年以来至少在建或完工的一项单项合同金额达到 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交工验收证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
(6)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网员证(若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21日09时00分,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发展局5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定标会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须拟派负责本项目的建造师)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 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监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anli.gov.cn/、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ztb.jianli.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监利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中天地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
地 址:监利县江城大道106号 地 址:监利县容城镇宋家湾15号
邮 编:433300 邮 编:433300
联 系 人:刘珣 联 系 人:朱小山
电 话:18607218512 电 话:1397211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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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