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施工

2017-10-26 17:29:18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162017050654 建筑工程|

1.招标条件

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锦州市。

2.3 计划工期: 6个月(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 招标内容: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施工所含的全部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质量要求: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6本项目划分为七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一标段: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A区山体维护工程施工;

   二标段: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B区山体维护工程施工;

   三标段: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C区山体维护工程施工;

   四标段: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D区山体维护工程施工;

   五标段: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清淤疏浚整治及天桥修复工程施工;

   六标段: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生态岛礁建设与清淤疏浚整治工程-浮码头工程施工;

七标段:锦州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天桥保护工程跟踪监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至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必须具

相关专业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

六标段: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的产品。

七标段: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海洋测绘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测绘范围包括水深测量、海岸地形测量)、具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七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其它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具有符合规定的BBB级或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71026日至20171030日(每天800 时至 16:00时)到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兴路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500/标段,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一至四标段30/标段,五标段80万元,六标段2万元,七标段1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4.4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根据报名标段的要求,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往本项目的建造师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联合体协议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以便招标人留存。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7111590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711159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话:0416-7919167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锦州市太和区绿景湾

联 系 人:佟爽

    话:0416-3727777

    真:0416-3895678

    箱:lnkllnkl@126.com

                                               20171026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