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海市涠洲岛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已由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北海市涠洲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北发改投【2017】6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32.25%、企业自筹:67.7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北海市涠洲岛
建设规模: 解决岛上至规划期2030年供水问题,建设规模为1.5×104m3/d的供水水厂,其中采用地表水水源1.2×104m3/d,地下水水源0.3×104m3/d;建设输水管网730m,配水管网及村庄供水管网改造9385m。涠洲水厂厂区用地41.034亩(包括规划道路面积1.03亩和绿地面积12.15亩,厂区实用地面积27.854亩)。
合同估算价: 514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352 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 12月至 2018 年 12 月。
2.2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取得主管部门批复且不得突破可研批复总价;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并报北海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设计内容根据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包括:涠洲供水水厂(1.5×104m3/d的供水规模),输水管网730m,配水管网28885m,村庄供水管网改造27428m。技施设计和施工建设内容为以上2.1建设规模所列的内容,包含相关的市政配套和房屋的地基处理、建筑、结构、装修、消防、给排水(含热水供应)、电气(含机电照明、高低压)、空调、建筑智能、总平(含道路、综合管网)、绿化、二次装修等,设计漏项和缺项由总承包方承担责任;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及场地平整等内容。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设计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7年10月30日至 2017 年 11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身份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文件。联系窗口:⑥号窗(工程、政府采购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招标备案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3 图纸及技术资料押金 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1月24日10时00分,地点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北海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网www.bhcetc.com、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发布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北海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0779-2033956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海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海市四川路35号 地 址: 北海市北京路祥和大厦506室
邮 编:536000 邮 编: 536000
联系人:苏工 联系 人: 陈毅
电 话:0779-3064038 电 话: 0779-2026567
传 真: 传 真: 0779-2026567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jyzt@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海市北京路分理处
账 号: 617157493533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