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渡、董箐库区航运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服务(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乌江渡电站库区航运建设工程、董箐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已由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分别以黔交建设〔2015〕253号及黔交建设〔2014〕2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航务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贵州省航务管理局。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乌江渡库区:
乌江渡库区航运建设工程位于乌江干流上游,介于索风营水电站与乌江渡电站之间,建设地址分布于修文县、息烽县、黔西县、金沙县和遵义县,乌江渡库区航运建设工程按照IV级航道技术标准建设。其主要建设内容为:乌江渡库区航运工程建设航道113公里,航道工程重点整治索风营坝下至肖家坪回水变化段26.5公里,整治滩险12个;建设停靠点工程(其中大型停靠点1个、小型停靠点28个)和配套工程(配套建设助导航设施及信息化系统,建设航道管理与维护、安全监管及救助设及航务管理站15处)等三部分。
董箐库区:
董箐库区航运建设工程位于黔西南州贞丰县、安顺市镇宁县和关岭县境内,库区航道位于北盘江中段,按照IV级航道标准建设董箐库区62公里航道,通过炸礁、切嘴、疏浚等措施重点整治库区回水变化段打邦河乐安至关脚电站段3公里航道;建设3个大型停靠点(大型停靠配套建设管理业务用房),29个小型停靠点;建设助导航(航标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工程、航道管理与维护工程)及支持保障系统工程等设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乌江渡、董箐库区航运建设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不限于):
1、收集项目施工期相关资料,编制完成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2、收集验收调查所需的技术资料,比较乌江渡、董箐库区航运建设工程建成前后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3、调查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提环保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对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4、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完成本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工程其他实际环境问题及潜在的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
5、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协助业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影响的技术规范编制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含水生、陆生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对比和其他生态类项目环境保护必须进行的项目),并确保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7、负责办理工程环境保护相关手续,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工作成果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熟悉并把握国家、部、省环保政策,掌握验收标准、尺度,确保项目顺利通过环境保护;
8、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阶段相关会议会务工作(如需),并承担所有费用;
9、负责工程环境保护相关协调工作,确保项目通过环境保护并完成备案;
10、负责完成因后续政策调整及相关新的要求而增加的工作内容,并承担所有费用。
2.3 服务期限:
环保监理、环保监测及施工期相关环境保护咨询服务期限:与施工期同步进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期限:收到甲方下达的任务通知书,在其任务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环境保护服务期限:自主体交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或在甲方下达的任务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环境保护调查报告,并确保编制的验收调查报告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及备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环境影响评价乙级资质(评价范围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范围包含交通运输类别)或由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的证书、文件或通知等;
(3)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 月 31 日上午9:00至 11 月 6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gzsggzyjyzx.cn)报名缴费,报名缴费后可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1 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3:30至14:00,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出席。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
7.其他
7.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办理数字证书。
7.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控制价、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投诉、举报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8.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贵州省航务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贵州黔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汇金广场36楼 |
地 址: |
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178号茅台国际商务中心A栋22层 |
邮政编码: |
550003 |
邮政编码: |
550081 |
联 系 人: |
杨配 |
联系人: |
张青 |
电 话: |
13984000412 |
电话: |
0851-85833273 |
传 真: |
0851-86820932 |
传真: |
0851-85822813 |
日期:2017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