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国家海洋局第四海洋研究所科研及技术合作中心(一期)工程I标段监理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条款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按桂价费〔2007〕159号、桂价费〔2011〕55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投标人应结合自身因素进行竞争性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出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现更正为“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有效范围。”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A3.2.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2款规定的浮动范围,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浮动范围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现更正为“A3.2.2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2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有效范围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日09时00分,”现更改为“2017年11月20日15时00分。”
其余内容不变。
北海南方海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