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等项目
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境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1]623号)批复。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项目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建[2015]125号)批复。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大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就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并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起于大悟县河口镇烟墩村(红安、大悟的分界线),与麻竹高速公路红安段对接,向西经大悟县的河口、刘集、夏店、芳畈等地,跨环水河至终点设大悟南互通与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对接。路线全长37.869km。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交安工程共1个标段,该施工标段已于2017年6月份进场,预计2017年12月份完工。
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起于安陆市南城办事处闭刘村,北接规划的孝感北段,向南经安陆、应城、汉川,止于汉江大桥与南岸引桥分界处,对接在建的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仙桃段起点,路线全长约95.472km。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交安工程分2个施工标段,其中1标段正处于施工招标阶段,预计施工单位2017年12月份进场,工期为6个月;2标段已于2017年7月份进场,预计2018年3月份完工。
2.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2.1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和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孝感南段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
2.2.2服务内容
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原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鄂交质监[2009]第57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交质监[2015]100号)等有关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对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交工检测,对工程实体、外观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并提交交工检测报告。
2.2.3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预计服务开始时间2017年12月,服务期3个月。最终服务期开始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指令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满足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C级及以上。
3.5本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内容对应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以及本项目主体工程的交工验收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 11 月 3 日至2017年 11 月 10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 ,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1 月 29 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8 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未在网上报名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开标,将予以退还。
5.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准时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bjt.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大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交投孝感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应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茶棚村107省道东向右侧
邮 编:4324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12-331902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邮 编:430033
电 话:027-83600666转8072
传 真:027-83600777
联 系 人:李智溢
中南分公司网址:http://www.huajiezn.com
附件一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和业绩的最低限度要求)
资质与业绩 |
最低要求 |
资 质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视为投标人具有该资质,但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具有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
业 绩 |
近5年内(以项目交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2表。
2、如投标人的试验检测资质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3.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附件1-2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主要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师(交通工程专业)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含副教授、副研究员)技术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师(交通工程专业)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
2、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还须附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发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或能反映其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定相关业绩。附发包人出具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的,以证明材料中载明的服务时间为准;附合同协议书的,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近5年,指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附件1-3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其他人员的最低限度要求)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
其他主要 试验检测 人员 |
试验检测 工程师 |
2 |
工程师技术职称,持有试验检测师(交通工程专业)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试验检测师。 |
内业审查 |
1 |
工程师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1条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内业审查分项负责人。 |
|
检测员 |
2 |
从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5年。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3(a)、(b)表。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其他人员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件1-4 资格审查条件(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对投标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仪器、设备的最低限度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全站仪 |
台 |
1 |
|
2 |
超声波检测仪 |
台 |
1 |
|
3 |
逆反射系数测量仪 |
台 |
1 |
|
4 |
涂层测厚仪 |
台 |
1 |
|
5 |
色彩色差仪 |
台 |
1 |
|
6 |
反光膜测试装置 |
套 |
1 |
|
7 |
防腐层试验装置 |
套 |
1 |
|
8 |
突起路标测试仪器 |
套 |
1 |
|
9 |
轮廓标测试仪器 |
套 |
1 |
|
10 |
防眩板测试仪器 |
套 |
1 |
|
11 |
交通车辆 |
台 |
2 |
|
12 |
水准仪 |
台 |
1 |
|
13 |
螺旋测微器 |
个 |
1 |
|
14 |
回弹仪 |
台 |
1 |
|
15 |
碳化深度测定仪 |
个 |
1 |
|
16 |
钢卷尺 |
个 |
1 |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4表。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不作为评标依据,仅作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候核查的依据。
附件1-5 资格审查条件(履约要求)
(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要求)
项 目 |
要 求 |
诉讼和履约 |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2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C级及以上。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
2、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投标人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以网站截图或文件为准。
附件二 评标办法
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等项目
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麻城至竹溪高速公路大悟段等项目交通安全设施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其中评标专家4人,招标人代表1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不足3人,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财务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八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商务技术评分;
(6)财务评审;
(7)算术性修正;
(8)财务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 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 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 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 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4)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中未包含与投标报价有关内容;
(7)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 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 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19.9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0) 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3.3、3.4款规定的情形;
(11)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详细评审的主要条件是:
(1) 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 未对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范围、试验检测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检测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可行,能满足各阶段检测工作的需要;
(4) 试验检测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试验检测内容全面,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 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 澄 清(如有)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三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四条 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商务技术评分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以及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商务技术分值、财务分值分别为90分、10分。评标委员会所有专家按本办法的评分标准进行的各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各项目最终得分汇总即为投标人的综合评分。
第十五条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如下:
(1) 技术建议书(35分):
a.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5分)
①基本可行、合理的得3~4分,
②可行、合理的得4~5分。
b. 试验检测方案设计总体思路,人员、设备安排及进出场计划(10分)
①基本可行、合理的得6~8分,
②可行、合理的得8~10分。
c. 针对本项目阐明具体试验检测内容、方法、计划(10分)
①基本可行、合理的得6~8分,
②可行、合理的得8~10分。
d. 试验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工作和管理制度(5分)
①基本可行、合理的得3~4分,
②可行、合理的得4~5分。
e.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建议(5分)
①基本可行、合理的得3~4分,
②可行、合理的得4~5分。
(2) 投标人的资质与业绩(30分):
a.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资质与业绩要求)的得18分,
b.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的加4分,最多加12分。
(3)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20分):
a.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的得12分;
b.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c. 技术负责人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2分,最多加4分。
(4)企业信誉(5分)
a.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履约最低要求)的得3分;
b. 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B的,加1分;
c. 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的,加1.5分;
d. 2016年度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AA的,加2分。
第八章 财务评审
第十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评审后,在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拆封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财务建议书信封,并进行财务评审。
第十七条 投标人通过财务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按照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且仅有一个报价。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九章 算术性修正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十章 财务评分
第十九条 财务评分标准如下:
财务得分(10分)
a.所有通过财务评审和经算术性修正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85%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财务得分;
F=10;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若D1<D,则E=0.4,财务得分最低得分0分。
第十一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技术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技术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二十一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或者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财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十二章 评标报告
第二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 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
(二) 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
(三) 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财务评审等);
(四) 评标结果;
(五) 评标附表及有关澄清记录。
第二十三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四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