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询价函无人机XPX2017-237

2017-11-08 00:00:00   来源:江西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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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水务局无人机询价采购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水务局的委托,就项目无人机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简要技术说明

数量

采购预算金额

XPX2017-237

无人机

详见附件三

1

7000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付款方式: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售后服务:按国家质保标准。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五)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六)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七)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八)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711141100点钟之前密封至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九)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市水务局 联系人:陈见勇 电话:13197999916

采购单位地址: 萍乡市金陵西路5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传真:688193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萍乡市玉湖东路市民中心二楼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11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中、小、微企业

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6、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节能、环保产品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保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保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三部分   附件

附件一、中小企业申明函

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签章:

 

 

日期:

 

 

 

 

               (注: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附件二、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
(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      行业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符合条件的则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详见附件三:

序号

名称

参数

单价

数量

金额

无人机

1.最大飞行时间25分钟以上

2.卫星定位模块:GPSGLONASS双模

3.视觉系统:前视视觉系统和下视视觉系统

4.避障功能:前视避障

5.影像传感器:1/2.3英寸CMOS

有效像素1200万以上

6.录像分辨率:4K3840*2160P

7.最低支持64GB以上的存储卡

8.遥控距离:不少于7000M

9.电池容量:3800mAh以上

10.图传方案:OcuSync

11.控制方式:智能移动设备和遥控器

1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  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  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  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  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     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     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     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     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