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灵东灌区10座小(一)型水库、19座小(二)型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灵山县灵东灌区10座小(一)型水库、19座小(二)型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二、采购项目编号: GXTZ-ZB-2017第(01260)号
三、采购项目基本概况:灵山县灵东灌区10座小(一)型水库、19座小(二)型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玖拾贰万叁仟壹佰元整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的资质: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通过有关年审的设计单位;(2)具有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以及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7年11月13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7年11 月17日止(工作日),每日9:00-12:00时,15:00-17:30时;
2.发售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版标书。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总负责人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4)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5)项目总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经招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原件(开具时间为本次采购公告期内)。(上述证件材料需提供壹份,注明原件的提交原件,未注明原件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携带原件核验),资料齐全并经审查合格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 元整
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1 日17 时00分)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账到以下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做否决投标处理。
户名: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08 1201 0103 3862 87;
开户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 年12 月 4 日 14 时30 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 年12 月4日 14 时 30分,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
地址: 灵山县
联系人及电话:蒙日焕 1370777813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灵山县灵城镇大江桥南(水利小区旁)
项目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77-6427067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7-6428581。
灵山县灵东水库管理局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11 月10 日 2017年 11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