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平桂区西湾河-西湾湖-飞凤湖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贺水招标备案〔2017〕50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贺州市平桂区西湾河-西湾湖-飞凤湖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招标人为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贺州市水利局备案,备案文号为贺水招标备案[2017]50号,现对该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西贺州市平桂区西湾河-西湾湖--飞凤湖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初步设计
建设地点:贺州市平桂区
建设规模及要求:广西贺州市平桂区西湾河-西湾湖-飞凤湖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初步设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设计周期时间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本送审稿。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广西贺州市平桂区西湾河-西湾湖-飞凤湖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初步设计作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完成初步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和初步设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及灌溉排涝)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
投标人近3年(自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水利工程勘察设计的业绩(合同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批文),类似业绩指:河湖连通或河湖水系连通工程
(4)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加开标会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时)、拟委派本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贿记录证明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要求查询回执日期必须是招标公告之后的日期,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制度未实施前,暂以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技术职务验证)。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2)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3)水工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水文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5)地质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6)测量专业负责人: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7)注册造价人员:必须取得水利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及所有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必须有效(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拟投入本工程的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专总)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9、10、11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5)本次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通知》(桂水招标〔2014〕4号)的规定,招标文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6日至2017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联系电话:0774-5267896、0774-5268001)。)
发售人姓名:黄华平。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打印件)或项目负责人(持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打印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打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打印件、资质证书副本打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和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打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或携带资料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将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单位或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现金支付方式购买。
5.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 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6年12月03日17:3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 其他事项
7.1 《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携带证件不全的,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7.2 招标人约定:近5年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近5年内(近5年是指开标之日前5年同日)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设计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定于2017年12月18日09:00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公开开标。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
地 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平顺大厦D2楼
邮 编:542827
联系人:邓工
电 话:0774-883858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江北中路233号
邮 编:542899
联系人:黄工
电 话:0774-5201887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贺州市水利局
招 标 人:贺州市平桂区水利局(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2017月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