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山公园及银山公园景观设计招标公告

2017-11-17 11:10:0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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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山公园及银山公园景观设计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山公园及银山公园景观设计招标项目已经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招标人为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和郑东新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郑东新区金山公园及银山公园景观设计

2.2招标编号:YDZB17278

2.3项目概况:

一标段:金山公园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京港澳生态廊道以东,京港澳辅道以西,郑开大道南侧;范围在原有京港澳高速200米绿化范围基础上,整体向东延伸至500米;总用地面积约181.6公顷;部分区域结合最新勘测的范围、以及规划道路与现场条件。

二标段:银山公园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京港澳生态廊道以东,京港澳辅道以西,郑开大道北侧范围在原有京港澳高速200米绿化范围基础上,整体向东延伸至500米;总用地面积约83.3公顷;部分区域结合最新勘测的范围、以及规划道路与现场条件

2.4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包含绿化、铺装、道路、景观小品、室外景观停车场、植物种植设计、配套服务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相关的结构、水、电设计等。服务内容包含现场踏勘、方案设计;中标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驻场施工设计效果全程把控。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

2.6方案补偿: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后报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中标人;取得中标人资格的,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不另外再给予方案补偿;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而未中标人的,根据排名先后顺序分别给予40万(含税)、30万元(含税)的方案补偿;被评标委员会评审综合排名第4-6名的,分别给予20万元(含税)的方案补偿;其他不再给予方案补偿。

2.7标段划分:共划分两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投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2非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下述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需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2.3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方案设计)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设计);

    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具有园林景观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景观设计业绩(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2.6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7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查询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2.9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3 组成中外联合体投标的,应具备下述资格要求:

3.3.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须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内部的职责分工等。

3.3.2联合体成员(外方)应具备:

3.3.2.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3.2.2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方案设计)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设计)。

3.3.3联合体成员(中方)应具备:

3.3.3.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3.3.2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3.3.3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具有园林景观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景观设计业绩(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3.3.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3.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查询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3.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3.3.7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4组成国内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述资格要求:

3.4.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须具有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内部的职责分工等。

3.4.2联合体应具备:

3.4.2.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3.4.2.2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3.4.2.3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方案设计)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景观工程设计业绩(含方案设计);

3.4.2.4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具有园林景观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01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工程景观设计业绩(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4.2.5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2.6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本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以后开具的为准,查询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4.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4.2.8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查询页,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5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1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3.5.2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  11  17 日至2017 11  30 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

4.2报名地点: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索克大厦十楼1026室。

4.3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并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进行投标报名:

4.3.1非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4.3.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3.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3.1.3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3.1.4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方案设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中标识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合同中未标明的,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等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职证明无效)

4.3.1.5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职称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中标识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合同中未标明的,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等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职证明无效);

4.3.1.6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1.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的相关信息打印页加盖公章;

4.3.1.8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打印页加盖公章;

4.3.1.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同一份设计业绩合同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不得重复使用。

4.3.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

4.3.2.1联合体协议书

4.3.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3.2.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适用于组成国内联合体投标的)

4.3.2.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中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外方)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适用于组成中外联合体投标的)

4.3.2.5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方案设计)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中标识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合同中未标明的,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等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职证明无效)

4.3.2.6拟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职称证书、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以合同中标识的项目负责人为准,合同中未标明的,应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等能证明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料,投标人自行出具的任职证明无效);

4.3.2.7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3.2.8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组成中外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外方)无需提供)

4.3.2.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查询的相关信息打印页加盖公章;(组成中外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外方)无需提供)

4.3.2.10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上查询相关信息打印页加盖公章;(组成中外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外方)无需提供)

4.3.2.1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同一份设计业绩合同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中不得重复使用。

4.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

4.4.1现场报名:须按本公告4.3条规定提供对应的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后其委托代理人(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递交至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地点。

4.4.2网络报名:须按本公告4.3条规定提供对应的全部资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一套发送至hnyd2014_6688@163.com,并将对应的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邮寄至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1026室,焦学政收。并注明负责该项目的授权代表联系信息(包括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通过报名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文件费用另行通知,现金交付,售后不退。

5.2需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1日内寄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东新区管委会政府采购网》、《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上公开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  郑东新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218号索克大厦十层1026室

联系人:赵工 焦工

电  话:0371-58558061     0371-53777553

电子邮箱:hnyd2014_6688@163.com

标签: 勘测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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