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港荣兴港区一港池1#、2#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

2017-11-17 15:26:53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0012017150401

盘锦港荣兴港区一港池1#2#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

招标公告

1、盘锦港荣兴港区一港池1#2#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改扩建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厅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改扩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估算价为17000万元。

3、建设地点:盘锦港荣兴港区。

4、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35000吨级油品及液体化工品泊位起步工程的基础上(水工结构已按5万吨级施工完毕)升级为25万吨级泊位(具体详见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20171218日至 2018115日(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②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③本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

④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⑤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本工程同时申请投标:

1)具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关联单位;

2)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3)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协议中要求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人的联络工作,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

2)联合体各方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在招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4) 要求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5)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做无效标处理;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联合体代表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文件中 “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8)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2家单位。

注: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

7. 投标保证金:80万元(电汇,如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号:4179 0002 2410 902

收 款 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单位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投标报名

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项目感兴趣的投标人,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资质证书(副本)(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机电工程专业)(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联合体协议书(如是)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于20171117日至20171121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时,下午1330分至16时,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报名并购买文件,招标文件500/套(人民币),售后不退。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81000(北京时间),地点为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9.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人:盘锦港集团有限公司

       址:盘锦辽滨沿海经济区

联 系 人:赵春旭

联系电话:0427-227080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

      人:杨盼盼、罗雯霏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3355059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