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7-11-17 00:00:00   来源:
【显示公告正文】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

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第二次)

招标公告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已由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资环【2010】1111号)批准立项,项目建设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2100吨,已建成首期规模为日处理垃圾700吨。现对二期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400吨的PPP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资、建设、营运承包商,招标人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项目名称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招标单位

   招标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2263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   张工、蒋工           联系电话:  020-87376751

     电子邮件: zhangy@giecc.com.cn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五羊新城广场9楼

三、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

四、招标范围及内容

    1、招标范围

1.1、本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制造、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工作。

1.2、本项目内容的前期及服务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报告编制及报批、环评报告的编制及批复、工程报建报批、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2、招标内容

2.1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处理能力为1400/日,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配置2700/日焚烧线,焚烧炉所产生的余热通过汽轮发电机组(15MW x2台汽轮机)来发电,烟气净化采用“SNCR+半干法(旋转喷雾反应塔)+干法(喷射氢氧化钙或者(碳酸氢钠))+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的烟气净化工艺。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红线内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焚烧系统、烟气净化与排烟系统、热能利用系统、电气系统、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卫生填埋场、取水给排水、生产与生活设施、渗滤液处理系统、现代化环保教育基地及首期工程的技术升级改造等。首期、二期最终的总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烟气排放标准按照《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执行、工业废水零排放、垃圾运输通道全封闭、烟气处理和烟气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烟囱和冷却塔去工业化改造等。总投资暂估价约为57773.09万元(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费用)。

    本项目拟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将由中标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工作,项目合作期为29 年(含建设期2年),期满后无偿移交。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资金

2.3招标控制价(暂估价):项目总投资约为57773.09万元,垃圾处理服务费56元/吨。

    2.4、工期:总工期 720 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其初步设计须经主管部门审批,施工图设计须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合格”及以上标准的要求;运行期的各项环保指标应达到广东省环保部门有关验收标准,各项排放指标除达到设计标准和满足本项目环评批复及项目投资核准批复的要求外,烟气排放和监测标准须达到《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的要求。

    五、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201711 18

    六、投标申请人合格条件

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相应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法人,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只有投标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具备的能力和资格条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有效存续三年及以上的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联合体,需为联合体各方)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及营运能力,具体以投标申请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连续3年运营均有盈利;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需为联合体各方)

3、 投标申请人的开户银行资信必须达到AA级或以上。(若为联合体,需为联合体牵头方)

4、投标申请人自2014年至今在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相应业绩要求:

1)投资建设项目业绩:至少独立承担一项单台生产线处理能力为700/日及以上、烟气排放执行欧盟2000标准、已完成环保验收投入正常运行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建设—运营—移交)或BOO(建设—运营—拥有)项目的业绩。(若为联合体,需为联合体牵头方

2)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曾承担一项单台生产线处理能力为700/日及以上、烟气排放执行欧盟2000标准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需为设计单位

3)工程施工业绩:至少曾承担一项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需为施工单位

4)工程勘察业绩:至少曾承担一项机械炉排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勘察业绩经验,且承担过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深基坑的设计业绩。若为联合体,需为勘察单位

5投标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至少含有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有环境工程(至少含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申请人拟派本单位在职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需具备二级或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广东省外的施工企业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若为联合体,需为施工单位)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需设计方)

3)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需为勘察单位)

7、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项目投资方。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投标工作。

8、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十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7 11 20 日至2017 11 24 ,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报名,要求报名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时要求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

3、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协议(如是联合体);

4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近3个月(8、9、10月)的社保证明;(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牵头方);

5、投标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6、投标申请人具有施工资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申请人的勘察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近3个月(8、9、10月)的社保证明;

8、投标申请人的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其近3个月(8、9、10月)的社保证明;

9、投标申请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和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其近3个月(8、9、10月)的社保证明;

10、投标申请人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财务报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11投标申请人相关业绩合同书或特许经营协议、环保验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12、投标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出具的AA级及以上的资信证明;

以上报名资料第1、2、3项的原件和第4、5、6、7、8、9、10、11、12项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原件备查(资质证书除外))按顺序编制装订成册,资料封面应注明“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交的第(1)-(12)项的资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替代材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六、七条的规定条件和要求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才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将可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获取招标文件(不设邮购)。

   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九、报名资料经核对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本公告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w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gdzbtb.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日    期: 2017 11  17




 

    招标文件:3【发售】特许经营协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二期工程PPP项目.doc

    招标文件:1【发售】特许经营招 标 文 件-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二期工程PPP项目 【A+B值评分法】(3).doc

    招标文件:2【发售】BOT项目法人合同书-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二期工程PPP项目.doc

标签: 工程勘察勘察汕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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