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五塘镇主街道改造工程监理项目(GXTZ-ZB-2017第(01179)号)招标文件更改通知(一)

2017-11-23 00:00:00   来源: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
【显示公告正文】

一、项目名称:兴宁区五塘镇主街道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GXTZ-ZB-2017(01179)

三、招标人名称: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宁市三塘镇松柏路31

招标人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晓娜 0771-5820199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92-1号新城国际1302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梁工0771-550861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1116

六、更正日期:20171123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时间为:“20177月—20179月”,现统一更改为:“20178月—201710月”。

2、原招标文件中P15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2中:“(1)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1173000.00”,现更改为:“(1)招标控制价或有效报价范围:0-100%”。

3、原招标文件中P15页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2.2中:“3)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选择:(在方框内打“√”)?固定数报价方式,即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方式,监理费=中标价或(中标单价×建筑面积) □浮动幅度值报价方式,监理费=监理费基准价×(1+浮动系数),注:浮动幅度值有“+ %”(上浮)或“— %”(下浮);如果仅要求下浮系数报价,此处可调整为“下浮系数报价方式”,监理费=监理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系数) □费率报价方式,监理费=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费率 ”,现更改为:“3)本项目投标报价方式选择:(在方框内打“√”)□固定数报价方式,即固定总价或固定单价方式,监理费=中标价或(中标单价×建筑面积) ?浮动幅度值报价方式,监理费=监理费基准价×(1+浮动系数),注:浮动幅度值有“+ %”(上浮)或“— %”(下浮);如果仅要求下浮系数报价,此处可调整为“下浮系数报价方式”,监理费=监理费基准价×(1—中标下浮系数) □费率报价方式,监理费=项目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中标费率 ”。

4、原招标文件中P36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21) 项目监理人员机构情况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2分,其他工程类专业得1分。(满分5分)”,现更改为:“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3分,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2分,其他工程类专业不得分。(满分5分)”。

5、原招标文件中P36页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2.2.21)投标人的能力和信誉 :“①投标人考核期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缺少其中一项不得分。(满分 3 分)。 ②考核期内完成类似工程项目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的每个得1分,(满分2分) ③投标人考核期内获得国家级奖的得3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奖的得2分,地市级奖的得1分。(此项满分3分) ④2014年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建设监理协会评选的“先进工程监理企业”荣誉称号得2分,2014年至今投标人获得设区城市监理行业协会评选的“先进监理单位”荣誉称号得1,(奖项分只计一次,不累加,以最高奖为得分,满分2分)。)”,现更改为:“①持有有效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得3分。 ②考核期内完成类似项目施工监理的得3分。 ③2014年至今投标人获得国家级奖的每个得4分;2015年至今投标人获得省级(或自治区或直辖市)奖的每个得3分,2016年至今投标人获得设区地市级市奖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奖项分只计一次,不累加,以最高奖为得分,满分4分)。)”。

6、原招标文件中P36页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以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工程结算价或项目概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或按           (固定数)计算,结合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计算。

5.2.2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1)本工程监理费预付款为:监理酬金的20%,在本监理合同签订后7日内由委托人支付给监理人。

2)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施工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1-20%×30÷本合同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3)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合同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95%工程结算审定完成之日起10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酬金结算清单,委托人在收到监理酬金结算清单之日起15日内核准并按工程实际结算造价×监理费率为监理酬金总结算费用,总金额与合同金额相差部分的95%支付;在监理服务期届满14天内,委托人将监理服务酬金总额的余款全部付清,并向监理人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

5.2.3延期费用的支付: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使得施工阶段的实际监理服务期超出合同监理服务期时,委托人另行向监理人支付延期费用,延期费用按以下公式计取:

延期费用=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本合同监理服务期(天)

其他约定:

5.2.4 其它阶段监理酬金支付

在监理合同已签订,监理人员进场并正常开展监理业务后,委托人在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按月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其它阶段月监理酬金=暂定相应阶段监理酬金×30÷本合同相应阶段监理服务期(天)) 现更改为:

5.1 支付货币

人民币

5.2支付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5.2.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

监理酬金下浮系数为%,本工程建安部分投资额暂定万元,暂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为万元。监理酬金包含施工全过程监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包含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及因非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延期所产生的监理费用。监理酬金以最终工程结算造价为计费基数,按《桂价费〔2007159号》收费标准计算出的收费基价乘以[1-下浮系数]进行计算。

5.2.2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金额:

监理酬金的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监理报酬按施工进度支付;

1)监理酬金进度款按进度支付,进度支付限额为按每期已完工程量计算所得监理酬金的80%,即本月应支付监理费=本月应付工程进度款总额×监理费率×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委托人后,累计支付至应付监理酬金的95%

3)工程保修期满,监理人向委托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并监督施工单位将工程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后28天内,委托人将监理酬金余款(如有修正按修正后)一次性全部付清”。

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南宁市兴工基础设施开发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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