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一期工程交通船租赁招标公告

2017-11-23 00: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显示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QZGDHD-ZB-2017-03

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一期工程已经主管机关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现对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一期工程交通船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1、 工程概况

1.1工程规模:在原 10 万吨级航道的基础上向西扩宽浚深,对三墩航道2与大榄坪航道转弯处进行裁弯取直。工程按10万吨级集装箱双向航道建设,乘潮保证率为90%。航道全长10.759公里,航道向单侧拓宽170-180m,拓宽后航道有效宽度390米,底标高-13.3米。

1.2 项目地点: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扩建10万吨级双向航道)一期工程位于钦州湾东深槽的钦州港东航道,一期工程起点位于三墩作业区中船项目西南侧,从南往北依次为三墩航道2、大榄坪航道 1、大榄坪航道 2,终点为大榄坪 1号泊位船舶回旋水域处。

1.3招标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管理需要,租赁交通船3艘。所有交通船配备合规船员,具有合法合规证书。航行于广西钦州港域。其中,船舶载客数量、功率、船舶主尺度(总长m×型宽m×型深m)要求如下:

交通船A:载客5人、功率不小于155kw、主尺度不小于18.5×4.0×1.5

交通船B:载客10人、功率不小于260kw、主尺度不小于25.5×5.5×2.3

交通船C:载客20人、功率不小于520kw、主尺度不小于29.5×6.4×2.7

2.租赁服务期限及租赁方式

2.1租赁服务期限

计划起租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为止,租赁期限暂定12个月。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前终止合同。若合同期满如需要继续租用,在本招标合同期满前十五日内签订续租合同。续租合同除租期延长外,其他按本招标合同执行。

船舶租赁服务时间以租期内实际使用台班累计(每次每8小时为1个台班,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1个台班,不足4小时按0.5个台班)。每次需要使用时,招标人提前1天通知中标人。根据实际需要,各次使用船舶可能是其中1艘,或同时使用其中2 艘或3艘。本次招标每月暂按使用交通船A12个台班、交通船B2个台班、交通船C1个台班估列计算报价,实际使用台班数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现场代表签认的为准。

2.2租赁方式

投标人以全包的服务方式(包海上交通船舶,包装卸设备,包船长、船员、水手、依法需配备的人员,包码头停靠费用及其他有关运营费用等)向招标人提供海上交通服务,按照招标人要求安排适航船舶在指定的码头及时间运送指定的人员。上述租赁服务租金综合单价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燃料费、船员(船上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劳务费、福利、社保、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船舶检验费用、保养费、维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海上客运交通运输过程中的相关保险费用等一切费用,亦已包含劳动社保基金、服务开始至结束的一切批准、许可手续的费用、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发生改变,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及海水运输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因素。合同生效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租金综合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船舶设备租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2具有经营人或所有权人与投标单位一致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书(若不一致需提供委托经营证明)、有效《适航证书》,航区:沿海以上。

3.3报价船舶具有有效的保险(船舶一切险、油污险、船员意外险等)。

3.4投标人只能以一个单位和一艘船舶参与报价,以相关联企业参与投标、且多于两个单位以上名义(含两家)报价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实行记名发售,个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单位名义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 11 23 日至 11 30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以单位名义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4号窗(交通类0771-2610593)、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50元,售后不退。(开具发票事宜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 12   20 10 0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15 分至 10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将于开标三天前在中心网站及当天的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公布)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www.gxdot.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上发布。

7.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应在规定时限内按有关规定,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详细地址:广西钦州港区逸仙路8号海富中心八楼805

邮编:535000   电话:0777-3889093 传真:0777-3889093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石生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延长线(茅桥路2号)润华四季大酒店3

邮编:530022

电话:0771-2026629

传真: 0771-5300530

电子邮箱:zhgxfgs@163.com

联系人:陈琴

9.招投标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0771-2115619 0771-2115006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港东航道扩建工程一期工程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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