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第3施工标段(K14+290-K17+440)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第3施工标段(K14+290-K17+440)[E3300000001000464007001]招标公告

2017-11-27 12:21:28   来源: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显示公告正文】

 

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第3施工标段(K14+290-K17+440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设计[2014]17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复[2017] 4号文批复,项目业主为嘉善县银通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部门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和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嘉兴市嘉善县境内。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

本项目北起于杭申线丁栅,向南经和尚塘、东清线、南星桥港、嘉善塘、横泾塘、堰桥河、白水塘、沈荡漾,终于杭平申线诸仙汇,桩号范围为K0+000-K29+500,整治航道29.5km(嘉善段25.61km、平湖段3.89km),杭申线至320国道桥北段8.94km采用内河限制性Ⅳ级双线航道标准建设,320国道桥北至杭平申线20.56km采用内河限制性Ⅴ级单线航道标准建设。

丁诸线航道整治工程第3施工标段,桩号范围为K14+290-K17+440,位于嘉善段,里程3.15km,航道等级为内河限制性Ⅴ级单线航道,其中新建晋阳路桥1座;疏浚土石方约为36.44万方,护岸总长度约为6.27km等。晋阳路桥桥长267m,跨径为4×25+67+4×25m,桥梁宽度:18.0m+2*0.5m=19.0m;主桥上部结构采用刚性系梁刚性拱桥,引桥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小箱梁,先简支后连续;主桥主墩下部结构采用承台柱式墩,引桥下部结构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第3施工标段。

3施工标段:桩号范围K14+290-K17+440,里程3.15km,招标范围为桥梁及接线工程、水工结构工程、护岸工程、疏浚等的实施完成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约为9707.60万元

2.4 工期

3施工标段计划工期为20个月,缺陷责任期:航道部分(疏浚除外)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桥梁及接线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的家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171128日至2017126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并交纳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及在线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后,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4.4 未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71281630(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171211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12261030 (北京时间,下同)。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纸质投标文件及含电子投标文件的光盘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地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黄龙体育中心广场东环(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招标投标网(http://www.zjbid.cn)、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和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善县银通有限公司

  址:嘉善县罗星街道谈公南路280

  编:314100

联系人:顾先生

  箱:773513318@qq.com

  话:0573-84222552

  真:0573-84222552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址:嘉善县阳光东路185号善商大厦1号(东)楼21

邮政编码:314100

联 系 人:蒋仕寅

  箱:387938411@qq.com

    话:0573-84973300

    真:0573-84211099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3施工标段

 

 

独立投标: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

牵头人: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成员: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列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财务要求

3施工标段

 

 

承诺流动资金不应小于700万元人民币。(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

若采用银行信贷证明,开具银行信贷证明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区、市)级及以上银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最低要求

3施工标段

航道工程

20127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及以上内河航道(且包含护岸工程)新建或改建工程的施工。

桥梁工程

 

2012 7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功完成过1座公路(或水运)工程拱桥的施工。

备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27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分别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4)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表中业绩要求可以为不同的项目,也可以为一个项目。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航道工程业绩最低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桥梁工程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信誉最低要求

3施工标段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147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或者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1年公布信用等级时,交通运输部最新1年公布的投标人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未被评为D级。

注:1.投标人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3施工标段

项目经理

1

1担任过V及以上航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持有有效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经延续注册的临时执业证书),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

3.201471日以来,拟委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4、上述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技术负责人

1

1、有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上述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1.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的日期为准。

2.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业主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在建项目”的地域地投资性质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以的建设项目。

5、投标人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信息、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信息、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已全部公开的,可在诚信信息系统一览表后提供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打印件。

6.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是牵头单位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成员单位人员。

7.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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