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原桂林市骖鸾路12号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代建单位招标项目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5月31日下文《关于同意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对桂林市骖鸾路12号原桂林市罐头厂生活区进行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复函》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桂林国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桂林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代建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原原桂林市骖鸾路12号危旧房改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招标项目编号:2017—DJ-001
建设地点:桂林七星区骖鸾路12号(原桂林市罐头厂生活区内)
项目规模:根据委托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本宗土地用途规划为住宅用地。改造部分现有居住房屋158套,危旧房总建筑面积约9056平方米,其中职工住房158套,建筑面积6036平方米;公有住房40套,建筑面积1734.5平方米,食堂、幼儿园1285.19平方米。结合桂林罐头厂生活区现有实际情况,拟新建6栋住宅楼,改造土地面积约20178平方米(含市政道路及绿化占用土地),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50168平方米(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非还建面积均价控制在4200元/㎡左右,(具体住房价格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审核,报当地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确认、公布,同时报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新建住房的建设标准参照现行商品房的标准建设(包括门、窗、给排水、电、小区绿化、预埋电话、网络线路、装饰、设备等)。
项目总投资金额:约16300万元
质量等级:合格
改造方式:本项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9]16号)第12条规定以限价住房方式进行危旧房改造,采用先拆后建、分期报批建设方式进行开发改造。
代建周期要求:自签订代建合同之日起到完成所占地新建住宅楼竣工,且经五单位(设计、监理、勘察、施工、建设)验收合格具备交付条件交付使用,以及完成委托单位代建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
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筹备阶段的相关资料统计汇总、补偿安置、项目申报、动迁、立项申请、项目规划报建,承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工作,实施阶段中的设计、施工(包括施工招标)、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资料归档,产权证办理及所涉及的附属工程、配套工程建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以上资质(含符合要求的暂定级);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 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5日,投标人在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号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按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招标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发布。
8.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3-5625161
9.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 0773-3825369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林国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桂林市东镇路15号 地 址: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
邮 编:541001 邮 编:541002
联 系 人: 联 系 人:文婷
电 话: 电 话:0773-2829198
传 真: 传 真:0773-2587456
2017年 11 月28 日 2017年 11 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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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