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兰县红水河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兰发改复[2017]10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东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人)、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人),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招标编号:GXDYZB-2017(HC)-26
建设地点: 东兰县隘洞镇
项目名称:东兰县红水河旅游集散中心项目-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建设规模:规划总用地面积34414.25平方米,约51.62亩,总建筑面积约45220.71平方米 (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7069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28151.71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33000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1、旅游接待中心2、文物节会展及电子商务中心3、周边配套。
合同估算价: 约为17000.81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73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
2.2招标范围: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负责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总体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空调、绿化、总平等)、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包括地质勘察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标识工程、亮化工程、电梯、绿化工程、土方工程、支护工程、道路、广场、停车场及风雨桥工程等。
2.3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他要求:项目机构人员中必须配备有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公用设备(给水排水)专业、暖通专业、电气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等设计人员,且是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无。
3.2.4项目地质勘察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证。
3.2.5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师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 家地质勘察院、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或综合勘察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法人代表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在购买文件时递交联合体声明)。
联系人:⑥号窗口,联系电话:0771-5678542。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招标编号及分标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1000元。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2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5%,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www.gxzbtb.cn )发布。
10.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人)
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东兰县城内 地 址: 河池市同德路1巷1号3楼
邮 编: 547400 邮 编: 547000
联 系 人: 孙工 联 系 人: 韦祎
电 话: 0778-6322749 电 话: 0778-2301599
传 真: 0778-6322749 传 真: 0778-2301599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gxdyhc2301599@163.com
11、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2. 监督部门及电话
东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8-6323320
招 标 人:东兰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投资人)、东兰县发展和改革局(实施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