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第二批流动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612JT-731003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1]177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建设单位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第二批流动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概算投资8.18亿元,占地面积516亩,建成3000吨级泊位6个,使用岸线624米,主要提供集装箱及件杂货装卸服务。本项目于2012年10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开港试运行,因货源不断增长,现需增加相应的流动设备,以提高港口作业能力。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的流动设备的提供及相关人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供货时间见:表1-1 《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表》。
供货地点为:宜昌港主城港区白洋作业区一期工程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表1-1 标段划分、主要采购内容表
标段号 |
主要采购内容 |
拟供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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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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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X-3 |
牵引车 |
高顶 |
8 |
对外运输 |
签订供货合同后30日历天内(具体以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
集装箱专用骨架平板 |
40英尺 |
4 |
对外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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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带立柱多功能拖车平板 |
40英尺 |
4 |
对外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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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自卸平板 |
20英尺 |
3 |
对外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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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X-4 |
集装箱空箱堆高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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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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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正面吊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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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X-5 |
叉车 |
5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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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叉车 |
3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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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车 |
5吨 |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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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内电动安全巡逻车 |
17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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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 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可以在多个标段中标。
3.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及代理商(或多个代理商)如果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4.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7年12月2日8时00分至2017年12月8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补遗书将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标人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出澄清或补遗书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补遗书。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查阅“补遗书”。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进行考察,费用自理。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务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01开标室(地址:武汉市武昌中北路252号 岳家嘴立交桥旁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宜昌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 |
地 址: |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楼 |
邮 编: |
443000 |
邮 编: |
430000 |
联 系 人: |
吴先生 |
联 系 人: |
倪先生 |
电 话: |
0717- 6288513 |
电 话: |
027-83600666-5320 |
传 真: |
|
传 真: |
027-83600777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资质条件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LDJX-3、 |
同时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授权代理商应提供牵引车制造商(制造商的代理商)对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
LDJX-4 |
同时具备: 1、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如果是制造商,则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同时涵盖本标段拟采购的设备及其吨级要求)具有本次集装箱正面吊和集装箱空箱堆高机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能力; 3、如果是代理商,则应取得上述满足第2项要求的制造商对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4、制造商应具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
LDJX-5 |
同时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授权代理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2、授权代理商应提供装载车制造商(或制造商的代理商)对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LDJX-3、 |
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牵引车的供货业绩。 |
LDJX-4 |
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5台集装箱空箱堆高机和5台集装箱正面吊的国内的供货业绩。 |
LDJX-5 |
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具有装载车的供货业绩。 |
注:供货业绩认定以投标人的销售合同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LDJX-3~LDJX-5
信 誉 要 求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经投标人在人民检察院查询,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注: 如果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起前2年内存在行贿记录或未按要求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投标人应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格式“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中。
附录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如果有)仅起说明作用,并不做任何唯一限制。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货物技术规格要求,并满足易用性、耐久性和成本方面的要求,并且经招标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