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7-12-04 00:00:00   来源:广西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改扩建项目工程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桂发改社会[2016]98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勘察、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4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3270平方米,其中改造建筑面积1737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5900平方米。分为:①陈列展览区13440㎡,②公共服务区6180㎡,③业务研究区2650㎡,④管理办公及运营保障区3900㎡,⑤设备用房2100㎡,⑥公共交通空间及公共服务设施5000㎡。新建地面停车场8100平方米(其中,机动车停车场占地面积7290㎡,共计243个机动车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场占地面积810㎡,共计40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

合同估算价:19236.87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44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2月至20195月。

2.2招标范围: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不含展厅布展内容),包括:博物馆原址上新建及改扩建项目的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总平方案设计、单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设计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方可进入下阶段工作,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工程预算,由招标人和自治区财政厅评审中心审定)、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及相关采购(施工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直至分项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的工程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满足建筑行业甲级对应的人员配置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桂建管201425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4.2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7124日至20171211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进行报名)到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如果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在购买文件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联系人:6号窗口,联系电话: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4.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注明招标项目编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中心刷卡支付【填写报名表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为授权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  

4.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 技术资料押金无(提供电子版)

4.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6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7122910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index.htm)、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2260298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4

地址:南宁市大学东路170

邮编:

邮编:530007

联系人:任飞

联系人:周晨、梁尉

电话:0771-2707025

电话:0771-2203960

传真:

传真:2273500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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