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CJNG2017514G)》做以下答疑:
1、问:在投标须知1.1.4的项目名称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但与招标文件其他区域的描述不一致,是否以投标须知1.1.4为准?
答: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1.1.4的项目名称更改为“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
2、根据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清单表: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是否可以提供?是否有地勘资料提供?另外关于人防工程的设计要求是否可提供?
答:已提供了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概算,《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钦市发改工业〔2015〕8号),《关于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钦市发改工业〔2016〕2号),《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资料。
3、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是否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另现场场地狭小,现场无法布置办公区及生活区,是否可以协调布置在场外?
答: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另现场场地狭小,现场无法布置办公区及生活区时可以协调布置在场外。
4、根据招标文件项目总工期为850日历天,是否有明确的开工和竣工日期要求?
答:总工期为85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从施工图设计工作开始:2017年12月25日。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4.4.2其它进度款中“(1)设计费支付时间:施工图成果提交发包人后,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含设计阶段预付款),施工图经第三方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20%,施工图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40%,合计已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95%。”按照以上付款比例相加只有90%,是否在以上相关的付款节点增加5%?
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第14.4.2更改为:其它进度款中“(1)设计费支付时间:施工图成果提交发包人后,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30%(含设计阶段预付款),施工图经第三方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25%,施工图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40%,合计已支付设计费合同总额的95%。”
6、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需要已完成的单体建筑高度9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如果投标人的业绩有到达90米高度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但是项目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体现高度,可否以相应的楼层代替?如果可以,多少层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满足?
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需要已完成的单体建筑高度9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如果投标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体现高度的,可以以中标通知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上体现的层数计算,具体要求为:“单体建筑为30层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业绩。”
招标人: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金谷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