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57灌阳洞井至潮田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12-07 00: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显示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XL.LW.S.2017-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G357灌阳洞井至潮田公路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道G357灌阳洞井至潮田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发改交通﹝20161171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公路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招标文件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在评标阶段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恭城县、灵川县境内,路线起点K0+000位于桂林市灌阳县洞井乡附近,接国道G241全州(灌阳)至沙子(恭城)二级公路,路线向西经洞井乡、大境乡、潮田乡,终点K63+686.825位于灵川县潮田乡附近,接省道S202兴安至阳朔(福利)二级公路,路线全长63.507km

技术标准: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速度40 km/h 60 km/h,路基宽度8.5m,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次招标工程路线起讫桩号为K0+000K63+686.825,路线全长63.507km,实际修建里程63.507km,项目总投资约58000万元,本次招标工程计划工期24个月。招标的范围为:土建工程施工,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养护站房

本招标路段划分为2个标段,主要工程数量如下表:

标段

桩号

长度(km

路基土石方(m3)

水泥砼路面(km2)     

桥梁   m/座)

养护站房(处)

1

K0+000K23+506

23.193

146

208

260/3

1

2

K23+506K63+686.825

40.314

295

363

160/3

1

    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同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的项目的合同交工验收时间在201291日以后)具有以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1.累计成功完成过不小于30公里的二级公路或不小于15公里的一级、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2.累计成功完成过不小于30公里的二级公路或不小于15公里的一级、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

(上述公路业绩中成功完成指工程经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被限制参与工程投标受惩黑名单的企业,可对本工程投标,最多可对两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号)及《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6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744号)的规定执行。按照桂交建管发[2016]59号第十九条规定,初次进入广西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既无全国综合评价等级也无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等级的,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内)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及《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施工企业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 招标编号: XL.LW.S.2017-11,联系4号窗口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771-261059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7日至2017 12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介绍信,以及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但标段投标数量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成参考资料,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从资金安全管理角度考虑,投标人的应缴现金款项须通过银行缴款。招标人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投标人自行携带全新U盘拷贝固化工程量清单。填写报名表时,要求经办人与银行卡持卡人必须一致;经办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购买文件回执单于开标当日向招标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的有效票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沿现有的G357灌阳洞井至潮田公路自行踏勘。

投标预备会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将所需提问的问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招标人。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122610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00分至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xzbtb.cn/gxzbw/)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dot.gov.cn上发布。

7.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

8. 联系方式

人: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53号交通设计大厦181816

    编:530029                                                                 

人:陈工  李工                                                           

    话:0771-5828361           传真:0771-2500235                                     

电子邮件:xlgshyb@126.com

购买招标文件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招投标服务单位: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    电话:07712115001

 

 

 

广西翔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1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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