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八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成都市第八污水厂再生水利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017-510100-77-03-218395】FGQB-007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投资-非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017-510100-77-03-218395】FGQB-007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71020026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建设规模:规模为20万吨/日再生水泵房、接触池,配套再生水管线及其它构筑物。
2.3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155天;试运行: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地下管线探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试运行及完成竣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全部工作内容。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 勘察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 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含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
(3) 施工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联合体中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7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 勘察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2) 设计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给水工程或再生水工程或污水处理类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3) 施工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再生水工程或污水处理类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为:
(1) 勘察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 设计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含给水工程或排水工程)甲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含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单位。
(3) 施工资质: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3.1.3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单位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联合体中勘察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注册在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1.7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1) 勘察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25万元及以上的勘察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的勘察单位提供);
(2) 设计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给水工程或再生水工程或污水处理类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提供);
(3) 施工资质单位:
近3年、已完成或正在施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4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或再生水工程或污水处理类工程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发布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以下同)排名须为前300(含)名;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排名的最低名次作为联合体排名。
3.4入围条件:投标人在招标公告中的发售招标文件(或投标报名)首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发布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示平台,以下同)排名须为前300(含)名;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排名的最低名次作为联合体排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09日上午9:00时至2017年12月13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下同),使用CA数字证书在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www.cdggzy.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云平台”)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从电子交易云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上述约定的时限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0 元,售后不退。通过电子交易云平台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3 招标人 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29日10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spprec.com/sczw/ggzy/)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25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赵女士
电 话: 028-85320347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88号中航国际广场1栋20楼2001-200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陆先生
电 话: 028-85958888
传 真: 028-85265252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