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设计审查招标公告

2017-12-11 00:00:00   来源: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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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经批准。项目法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审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设计审查

2.2 项目地点:重庆市

2.3项目概况: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二期工程起于唐家沱、终至石船,线路全长32.58km,其中地下线21.19km,高架线11.39km;共设车站14座,地下站10座,高架站4座,其中换乘站4座;设石船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设于大竹林车辆段,新建龙兴、干坝子两座主变电所。投资估算约198.44亿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16.46亿元。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招标范围: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3号令)、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13号令的通知》(渝建〔2013〕557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等有关文件,对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二期工程进行设计审查。

(1)对本项目勘测文件(勘测技术要求、勘测大纲等)、初步设计、施工招标用图及施工图设计(含工程变更及设计变更)等文件的设计深度、设计质量、投资控制、初设概算、限额设计等进行审查。

(2) 对本项目设计单位风险源报告进行专题审查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对本项目重要段、点的结构设计进行核算并出具结构核算报告;对本项目设计单位初设概算、限额设计报告进行专题审查并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并按发包人投资控制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全过程跟踪、审查、初设概算及限额设计执行情况等相关工作,并按进度提供执行情况报告。

(3)对系统设备等专业设计文件进行设计审查,出具设计审查意见书。

(4) 按照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重庆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开展专项设计审查工作;并配置专人专职协助委托人完成本项目全过程相关行政审查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审、报批工作。

 ① 对建筑、结构、装修、建筑设备等专业施工图进行行政审查,出具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报批工作。

 ② 对消防相关专业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出具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工作。

③ 开展节能专项审查,出具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工作。

④ 对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等进行专项审查,出具相关专项审查意见书。

⑤ 对车站、车辆段建筑等进行雷电灾害风险专项评估,出具雷电灾害风险专项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工作。

⑥ 对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专项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

⑦ 对U梁进行专项审查,出具相关专项审查意见书。

   (5) 按委托人要求,为保证全线网导向标识的一致性,对导向标识施工图进行专项咨询和审查,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

   (6)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的通知”,对轨道交通设施抗震设防设计做专项论证,出具专项论证报告,协助业主通过相关专项审查。

   (7)对勘察单位的勘察工作进行勘察外业见证工作,对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文件进行专项审查,出具外业见证报告和勘察文件审查合格意见书。

   (8)对人防施工图进行专项技术审查,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关规定和重庆市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出具设计审查合格书,并协助委托人完成相关行政报审、报批工作。

   (9)按委托人要求,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咨询工作。

   (10)根据委托人对施工图出具的审查意见,对最终施工图文件出图作好技术把关工作。

   (11)对设计单位提交的限额设计进行专项审查,提交专项审查报告;并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严格审查限额设计的各分项内容;施工图设计审查中需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概算进行控制,将施工图阶段的工程投资控制在审批的概算范围内;

   (12)按委托人要求,开展其它相关零星工程的施工图行政审查(含各项专项审查)工作。

   (1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改;

   (14)开展工程试运营后至竣工阶段的后期配合的设计审查工作,具体设计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设计的审查、零星工程设计的审查、工程缺陷整改设计的审查、工程竣工结算配合以及工程审计配合等设计审查及其后续配合工作的设计审查工作。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按壹个标段招标。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审查服务期:自合同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通过国家审计为止,暂定服务期为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

(2)具备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3.3投标人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招标人、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12    11  日起,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以及图纸、答遗、补遗、限价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http://www.cpcb.com.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8  1    3  9:30时至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18  1   3  10:00时(北京时间)。

5.3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的地点: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交易中心当天指示牌或查阅(网址: http://www.cpcb.com.cn)的开标安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网及重庆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西段210号(轨道大竹林基地)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开发路科尔国际大厦16-11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023-68002128

电话:023-62623037-806

 

传真:023-626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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