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盘山县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及保护标识牌、界桩设立项目
2、招标单位:盘山县国土资源局
3、项目地点:盘山县县域内
4、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
5、计划工期:2018年1月14日开工至2018年2月12日竣工,计划工期30天
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标识牌65座;二标段:界桩800个;三标段:划定及上图入库。
7、质量标准:合格
8、合同估算价:一标段:159.39万元;二标段:90.47万元;三标段:111.54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需具备资质条件:一、二标段: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三标段:需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
3、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资格条件:一、二标段:需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标段:需具备土地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5、需提供省测绘主管部门开具的测绘企业诚信证明书;
6、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等级证书,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8、一、二标段兼投不兼中
注: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挂靠和分包,如有发现作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8:30时-11:30时, 13:30时-16:30时。
2、报名地址: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备案(备案时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复印件按报名要求顺序装订成一册),备案后携带材料到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建造师证或相关专业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省测绘主管部门开具的测绘企业诚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9)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投标人须提供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等级证书,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原件及复印件
11)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准备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出售招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及地点:请于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8:30时-11:30时, 13:30时-16:30时,在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叁万壹仟捌佰元整(¥31,800.00元)
二标段: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元)
三标段: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账号名称: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盘山支行
账号:2100 1730 9370 5250 3910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前交纳,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汇款时需注明投标企业名称及项目名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标时间:2018年1月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盘山县公安局西侧红楼)
注:以上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盘山县人民政府网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山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盘山县太平镇
联 系 人:孙继满
电 话:15942777477
招标代理机构:盘锦辽河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泰山路裕祥融城小区5#楼6层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5668718671
交易中心:盘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盘山县政府综合楼724室 联 系 人:杨芮 电 话:0427-3550139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