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12-15 14:19:00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潢川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潢川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潢公采[2017]063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内容:潢川县公安局业务装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共分六个包;
A包:潢川县公安局视频侦查指挥设备及安装;
B包:指挥中心监控设备、相关大屏及其辅材,公安网络系统及监控设备;
C包:刑事侦察装备(现场勘查系统主机、X光片观片灯、活检床、电子视力表、微量生物物证DNA自动化提取纯化系统、尸体解剖箱、全光谱CCD观察照像系统、手写板等);
D包:网络安全检查设备(电子证据只读设备套件、多介质多通道高速获取系统、计算机取证分析工具、移动、固定计算机数据获取设备、现场在线数据提取工具智能终端(含SIM卡)取证设备、银行卡信息采集仪、多介质数据擦除机、电磁信号屏蔽设备、隐写文件识别和解码工具、电子数据取证业务管理系统、彩色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防火防磁防静电检材存储柜、防火防静电档案柜、防火防静电备件存储柜、防火防静电设备存储柜、条码扫描器、条码打印机等);
E包:公安防护装备(橡皮艇、雨衣、靴子、急救箱、救援反光背心、防暴棍、防爆盾牌、反光锥、警戒带、喊话器、抓捕器、多功能腰带、警用强光手电、发光指挥棒、破拆工具、防爆毯、望远镜、无人机、警用救援组合工具包、束缚带、催泪喷剂、防弹头盔、防弹衣、路障、防暴服、防化服等);
F包:公安业务装备(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供货期:
A包: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B包: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C包: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D包: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E包: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F包: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4、供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①依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有不良记录者拒绝其投标;②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注册后年度), 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否则,将认定为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取消投标人资格。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①查阅营业执照以及相关材料,判定所投产品是否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评审委员会评定,如果不符合经营范围,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
②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的,需委托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投标,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近1年社保缴费证明,能够明确反映代理人姓名;评标时,需提交原件进行审验。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1年缴交社保费用、近6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评标时,需提供原件进行审验。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以营业执照记载为准)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在公告之后,查询对象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评标时,需提交原件进行审验。
2、A包
2.1出具承诺函,承诺应所投产品能够满足甲方需要与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对接、备案的功能,项目建设完成后,要负责实现承诺中对接和备案,如果无法在河南省交警总队进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备案的,将视为所投产品无法满足甲方需要,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B包
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C包
4.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D包
5.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E包
6.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F包
7.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企业首先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yxzspfw.gov.cn:88/TPFront/)”网站进行交易主体注册,然后按网站通知公告有关要求填报企业信息和上传有关原件扫描件,将纸质文件提交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受理科进行现场核验,最后根据通知公告有关办理CA数字证书的要求准备好CA办理所需资料,到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CA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注册。
5.2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线下不再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登陆“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xyxzspfw.gov.cn:88/TPFront)”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报名。
5.3.交易文件的获取 
5.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截至时间为2018年 1月15日前下载。
5.3.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凭CA数字证书登陆会员系统报名后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
5.3.3请投标企业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的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3.4招标文件及资料费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5.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4.1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5日9时30分。
5.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5.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4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地点。
开标前专家对投标人资格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招标文件中资格评审标准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六、限制条件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负责人为同一人的2个或2家以上的企业,不得同时报名投标。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以及同一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不得同时报名。
3.禁止委托代理人同时代理2家或2家以上公司进行报名投标。
4.与代理机构有关联或其法定代表、主要经营管理人、委托代理人与代理机构负责人、该招标项目的工作人员有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的关系的,不得报名参与投标。
5.相关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之间,有民法意义上的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的关系的,不得报名参与投标。
6.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地方性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有关不能参与投标报名的情况,或其他不得同时在同一标段参与报名投标的情况。
7、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变造资质、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资料或信息,如被查实,尚未评标或正在评标的,取消该投标人参与资格;评标已经结束的,将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已经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将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合同终止,并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同时将其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按规定进行处理。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潢川县公安局
联 系 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15237671797
代理机构:智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莲花街11号1号楼A座5楼
联 系 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569780433 0371-56788119
监督机构: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2
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