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锦州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2017-12-15 15:28:03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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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码:04162017150728 设计|

2017年锦州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锦州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建设资金来源于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取符合要求的法人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渤海辽东湾海域,位于锦州市中心渔港东南13海里处。

2.2 项目概况及规模:投放保护增殖型人工鱼礁5.4万空m3,新建人工鱼礁区900亩,示范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及海洋牧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

2.3 编制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4 招标范围:2017年锦州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施工过程中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工作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建设或管理工作相关经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职称。

3.2 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3 投标人需具备符合要求的BBB级以上(含BBB)信用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一年)。

3.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它要求:企业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2个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本公告第3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全部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1215日至20171219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套,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活动。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0108日上午900分,递交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为20180108日上午90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7.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人直接联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人:锦州市海洋与渔业科学研究所             

      人:杜女士                          

        话:0416-7919159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锦州市太和区东太平里绿景湾12-32号楼

      人:李女士

        话:0416-8093718

 

  2017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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