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017-12-22 17:26:22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代码:041220170504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鞍山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鞍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鞍发改可研审[2017]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鞍山达道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招标人为鞍山达道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

2.3合同估算价:3282.06万元

2.4建设规模:建设污水管线,长度1450米;建设浆砌石坝一座,长度103.36米;建设污水提升泵站一座,规模7000立方米/日;建设2号调节池进水渠,长度150米;2号调节池及2号泵站改造(增设防渗设施,容积50000立方米);增设4套污水在线监测设备。

2.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EPC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招标范围包括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采购(设备、材料等)、施工(土建、排水、电气、照明等)及试运行。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82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630日,计划工期149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贰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壹级]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拟负责本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3.2.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3.2.6联合体各方具有同一专业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本次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22日至20171226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 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本项目采用暗标评审。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6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71222日至20171226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 11:30时,下午01:3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已于20171220日前下载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可于本项目招标结束后申请退还招标文件费。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11510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224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达道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韩国商业街1#409号写字间

联 系 人:孙人成

    话:0412-84868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6号所在层五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 系 人:张秀茹、高洁

    话: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27

    真:04122592001/2592003/2592005/2592006-804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

    号:21331160101817012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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