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场平工程勘察设计(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7-12-29 17:25:28   来源: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显示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宜昌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场平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及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北省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属于宜昌自贸片区范围)。本次规划宜昌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场平工程:为综合保税区内规划路网中的主、次干道、支路及场平工程,其中道路总长10.3公里,填挖土石方约307万立方米

2.2项目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内容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业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工程测量、岩土勘察以及后续服务(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3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方案设计周期10日历天,初步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35日历天(至设计单位提供的经审图部门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时间止),勘察人应在各阶段的设计工作和设计文件审查期间,在不影响设计时间要求的前提下交叉或同步地进行各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并提交勘察报告,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因勘察工作造成的工期延误,由设计人承担相应损失。

2.5项目工程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及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方案设计需经规划部门审批通过;施工图、勘察报告经具有相关资格的勘设施工图咨询机构审查,以核准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为准,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深化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能够充分表达规划设计的内容,突出设计理念,清晰的表达设计实录,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期望目标。

3.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如下: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有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和城镇燃气工程和热力工程和道路工程)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含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3.3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专业为市政(或道路)工程,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职称证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主办方人员)

(2)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必须具道路专业高级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原件);

(3)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必须具有国家一级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4)给排水、电气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5)勘察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的岩土工程师资格,执业单位为该投标单位;(提供注册证书原件)

(6)提供拟派本项目勘察设计人员近三个月(2017年9月-11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缴纳单位为投标单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社保证明若是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无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没有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证明则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有效证明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仅接受最多不超过二家的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本项目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类似综合保税区业绩较多的设计单位且必须出具书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联合体投标的下列要求:

a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b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c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d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同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f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g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交相应的资料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同时提供原件清单二份),且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与之一致的扫描件,否则不予采信。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09时30分至2018年1月9日0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3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递交

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3 日上午09时30分,①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开标厅;②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本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1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规定时间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并签名报到,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9.联系人及方式

招 标 人: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沈杨炎昊

联系电话:0717-6210615 

联系地址:宜昌高新区港窑路39-6号原南苑小学内(金东山对面)

代理机构:湖北恒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付静

联系电话:0717-6481260

联系地址:宜昌市沿江大道特168号(万达SOHO)B座1604室

 

 

日    期: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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