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确权登记、开展土地调查 广东强力管控围填海行为

2018-04-19 09:43:20    来源:新闻组

摘要:通知提出要建立广东省海域使用“直通车”制度,推进竣工的围填海项目确权登记,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时开展围填海土地调查。

  为加强围填海造地的规划管控,实现对围填海成陆土地的高效利用和科学管理,节约资源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4月16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加强围填海成陆土地利用和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建立广东省海域使用“直通车”制度,推进竣工的围填海项目确权登记,及时开展围填海土地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实地认定围填海成陆土地的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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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广东省海域使用“直通车”制度。对单个项目建设的,围填海造地竣工验收后,海域使用权人可向项目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同时申请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围填海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时,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提高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的“含金量”。

  通知要求,及时开展围填海土地调查,确保零米线和海岸线一致,避免交叉管理。围填海项目经竣工验收的,沿海各地要根据围填海形成的土地及时开展对零米线位置、走向的调整,并纳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实地认定围填海成陆土地的地类。新形成的岸线待国家统一修测岸线后予以确认,确保零米线和海岸线一致,避免交叉管理。沿海各地要及时开展对零米线位置、走向的调整,并报请国家对新形成的海岸线统一修测,确保零米线和海岸线一致。

  通知明确,围填海成陆土地经竣工验收后统一纳入土地执法监察管理。围填海形成土地竣工验收,并经零米线调整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将零米线调整情况告知各地土地执法监察部门,将经零米线调整后的围填海形成土地纳入日常动态巡查范围,定期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查处、上报相关土地违法行为。围填海形成土地要纳入年度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由沿海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依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测和查处。此举加大了对围填海成陆土地的后续监管力度。

  通知强调,严格控制围填海活动,坚决杜绝没有实际需求就进行围填海的行为。第一道关是审查时必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海洋部门在审查围填海项目时,应征求国土部门和城乡规划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围填海项目是否按要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第二道关是项目竣工验收时,竣工验收时必须再次审核是否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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