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个地方性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法规正式通过

2018-04-26 11:40:19    来源:宁波网

摘要:《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对地理信息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共享开放、公共服务、产业促进等方面机制建设作出了很多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规定。

  近日,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据悉,这是迄今我国第一个地理信息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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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宁波市地理信息资源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创新思路、与时俱进,对地理信息资源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共享开放、公共服务、产业促进等方面机制建设作出了很多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规定。

  该条例所称地理信息资源,是指地理空间位置信息以及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关联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地理信息的集合,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和专题地理信息资源。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是指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底图服务和空间基准服务的地理信息资源,涵盖地形、地貌、水系、植被、居民地、交通、管线、境界、特殊地物、测量控制点、地名等各类自然、经济和社会要素。专题地理信息资源,是指通常以基础地理信息为基础,为了满足农业、林业、海洋、交通、水利、规划等特定行业需求而形成和产生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和范围密切相关的地理信息资源。

  条例规定,地理信息资源的数据共享开放和政务数据服务,应当纳入政务信息资源平台统一管理;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采集、获取、归集、汇集地理信息数据的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并予以通告。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当纳入市政务信息资源平台统一管理;地理信息资源开放目录中涉及的各类地理信息资源,应当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免费提供浏览、查询、下载、数据调用等服务,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地理信息资源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信息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改善密切相关。条例的制定对于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管理,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地理信息资源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该条例将于近期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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