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三调”总体方案新鲜出炉

2018-05-11 13:54:15    来源: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官方微信

摘要:广东三调目标任务:全面查清广东陆地国土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状况,建设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互联共享。

土地调查的由来

  根据2008年国务院印发的《土地调查条例》,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土地调查。本次土地调查已是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接下来介绍三调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成果和组织实施等。

  目标任务

  全面查清我省陆地国土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状况,建设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实现调查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和互联共享。主要任务包括:

  (一)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国家统一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并充分衔接林地变更调查成果,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 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充分利用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大比例尺地形图、地籍调查、地理国情普查和不动产登记等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庄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二)土地权属调查

  结合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1 耕地细化调查。

  重点对河道范围内的耕地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 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

  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查和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四)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  建立各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

  依据国家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实完善省级预判信息,并以此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及其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以县级各类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建设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调查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实现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综合查询、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等功能。

  2 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基于三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从县(市、区)到省的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五)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林地变更调查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编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省、市、县各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同时根据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部署,按照《正射影像生产实施方案》和《正射影像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实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正射影像生产工作,并汇交成果。

工作原则

  (一)求真归真,客观准确

  真实准确是土地基础数据的生命线,本次调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彻底查清楚我省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情况,并采取因地制宜的质量控制手段,严把调查成果质量关。

  (二)自上而下,统一标准

  坚持全省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省级负责组织部署,按照国家要求确定调查内容、技术方案、规则标准等。市、县(市、区)细化和响应落实,开展具体的实地调查活动。

  (三)省级主导,分级负责

  原则上省里可以解决的由省里解决,以最大限度减少地方工作量,减少人为因素对调查成果质量影响。省级对全省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市、县(市、区)对本级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合理性负主体责任。同时,为减少层级、提高效率,县(市、区)调查成果同时报送省、市。

  (四)整合资源,全面调查

  积极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交通、海洋渔业、农垦等方面的已有成果,对陆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土地条件进行全面调查。

技术路线

  围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标任务,以国家下发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以“细化已有内容、更新变化内容、增加缺少内容、修正错误内容”为原则,以省级内业预判、地方外业调查核实为主要工作模式,以“互联网+”和内外业一体化技术为支撑,全面查实查清我省土地利用基础数据。

  (一)建立土地调查初始库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标准,建设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初始库(以下简称“初始库”),按县(市、区)整理下发,作为地方调查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初始库主要涵盖以下三方面内容:

  1 全省整体控制网格

  省收集整理镇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行政管辖范围分界线),采集全省主要交通线路、大型河流水库等界线,构建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省域整体控制网格。地方在外业调查和数据库建设过程中,非经举证不得更改整体控制网格的图形及属性。

  2 土地调查本底数据

  包括国家和省遥感正射影像图,国家提取的遥感监测不一致图斑,省采集的地类图斑界线,线状地物转换成的面状地物图斑等。

  3 内业预判信息

  省综合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全省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等数据信息,内业预判新增地类、耕地细化属性、行政村调查界线及村庄内部现状地类等内容,并对国家下发的不一致图斑进行内业核实及补充提取工作。


  (二)外业调查核实补充

  县(市、区)采用“互联网+”和内外业一体化调查技术,依托省开发的外业调查举证平台,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修正初始库中的图斑范围,核实、补充各地类图斑信息,重点是:

  对实地调查地类与国家、省预判地类一致的图斑,予以确认并完善相关信息;

  对实地调查与国家、省预判地类不一致的,现场拍摄带定位坐标的照片、填报有关信息在线举证;

  对国家、省未预判地类的图斑,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在线补充填报地类等相关信息;

  对城镇村庄内部土地,综合利用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航空遥感数据、大比例尺地形图、城市规划等资料,实地开展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县(市、区)开展权属调查,根据实际情况确认行政村级调查界线,同时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三)建立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市、区)根据外业调查核实成果,使用省统一配发的建库软件,补充完善初始库,形成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以及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经质量检查后分头上报汇总,形成省、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


  (四)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县(市、区)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设计的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将本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并将增量更新数据同时上报省、市,及时更新省、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五)全流程质量控制

  省实施过程管理,分阶段对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进行质量控制,上一阶段检查通过方可转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省对初始库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阶段,省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人机交互和实地抽查的方法,对地方外业调查核实补充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第三阶段,省对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专项数据库、统一时点增量更新数据进行质量检查。


  (六)完成全省调查成果汇交和各级成果验收

  省整理形成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上报国家。在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经国家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市、县级土地调查成果验收工作。


  (七)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

  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提供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城乡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主要成果

  (一)数据成果

  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各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图集及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等。

  (三)文字成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

  各市、县(市、区)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应用平台,主要包括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各项专项数据库、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及共享应用平台等。

组织实施

  (一)各级责任分工

  ▪  省级

  负责全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宣传工作;

  编制全省总体方案、预算方案、专题研究、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验收办法等;

  负责土地调查初始库建设;

  负责县级调查界线的制作、确定及下发,负责省、市、县(市、区)调查区域控制面积的计算及下发;

  负责初始库、遥感正射影像等数据的保密技术处理和上线工作;

  负责地方外业调查核实成果的省级审核,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和统一时点增量更新数据的质量检查工作;

  指导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负责省级数据汇总、分析及成果上报工作;

  组织市级土地调查成果验收和协助国家核查工作;

  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

  建设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同时,根据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正射影像生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中列入国家工作内容)。

  ▪  市级

  负责全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宣传工作;

  制定市级土地调查工作方案、预算方案;

  督促县级土地调查核实和统一时点更新工作;

  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负责市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组织县级土地调查成果验收工作;

  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

  建设市级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  县级

  负责本县(市、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培训、宣传;

  制定本级土地调查工作方案、预算方案;

  负责镇级、村级调查界线的调整和确认;

  组织开展外业调查核实补充和统一时点更新及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涉及国有农场、林场的区域,在开展调查时,应充分与相关国有农场、林场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利用已有资料、共享调查成果;

  负责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组织本级土地调查成果自检工作;

  负责县级数据统计、分析及成果上报工作;

  补充完善初始库,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专项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

  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二)进度安排2017年第四季度

  全面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经费预算编报、成立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等工作,同步启动调查方法相关专题研究。

  2017年10月至2018年06月  完成省总体方案、实施方案、专题研究、技术实施细则和验收办法编制及全省工作部署、技术政策培训、动员宣传等工作。

  2018年01月至2019年05月  完成初始库建设并下发,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建设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完成县级调查成果省级全面检查,整理上报省级调查成果。

  2019年下半年  配合完成国家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数据库修改以及数据库入库工作;组织开展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到12月31日调查标准时点。

  2020年  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方调查成果验收、数据分析、成果整理、成果发布、总结表彰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省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制度保障

  严格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根据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依法采用招标、邀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多种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调查单位和项目监理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监理制度,全程监管成果质量,只有通过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项目验收,并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度,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调查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对调查时效性等具体工作负责,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具体办法由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3.技术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利用遥感测绘、互联网等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全面提升土地调查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业务培训和指导,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培训,成立省级技术指导组,分片区及时研究解决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经费保障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省级应承担的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各市、县(市、区)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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