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式发布

2018-09-11 13:37:41    来源:桔灯勘探

摘要:今日(11日)上午,国家政府网公布“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正式出炉!

  今日(11日)上午,国家政府网公布“自然资源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然资源部“三定”方案正式出炉!

  《规定》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的21项职能,主要包括:

  履行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资产的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  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  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  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  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  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

  ●  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  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  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

  ●  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  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  开展自然资源国际合作。

  ●  对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并进行督察

  ●  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

  ●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  职能转变。

  自然资源部下设25个厅、司、局,包括:办公厅、综合司、法规司、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耕地保护监督司、地质勘查管理司、矿业权管理司、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海域海岛管理司、海洋预警监测司、国土测绘司、地理信息管理司、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执法局、科技发展司、国际合作司(海洋权益司)、财务与资金运用司、人事司

  《规定》中同时明确了自然资源部的人员编制和派出机构。

  早在今年6月份,中央就确定了机构改革主要时间节点:

  6月20日前,各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规定将报批印发;

  9月30日前落实“三定”规定。

  三定方案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

  ●  定职能,就是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  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  定编制,实质就是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三定方案”由哪几部分组成?

  1  设立依据,表明部门权力来源、设立和存在的合法性、机构规格等情况。

  2  职责调整,表明本次机构调整或职能 重组中部门划入或划出的职责、强化或增加的职责、弱化或取消的职责、上收或下放的职责以及明确有关工作改革事项等。

  3  主要职责,在职责调整的基础上,以列举的方式对部门主要职责作出准确、简洁的概括和规定。

  4  内设机构,根据主要职责核定内设机构并对名称、职责、排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5  人员编制,根据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核定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

  6  其他事项,对有关问题作补充规定。

  7  附则,明确“三定”规定由中央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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