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科技大发展需要大科学

2018-10-18 09:46:02    来源:科学网

摘要:没有土地大科学,难以履行对土地资源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新使命。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土地科技创新是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现实生产力。近30年来,我国土地资源对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随着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土地资源“查不清、用不好、整不细、管不住”的问题逐步显现,土地退化、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进入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略,对土地科技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

土地科技大发展需要大科学_土地整治_勘测联合网

  近年来,土地整治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列入《国家职业大典》,土地整治专业列入高等国民教育本科招生目录,土地管理业列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为适应国家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快土地科技创新力量壮大提供了更加良好的社会生态条件。但整体而言,土地科技创新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当前,我国在调查的精确程度、利用的精明水平、整治的精细手段、管控的智能技术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土地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以支撑国家粮食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严重制约土地供给侧高质量、高效率改革的成效,为支撑经济社会高效、安全、绿色发展,亟须增强土地科技创新原始创新能力。

  大装备生产大数据,大数据支持大科学,大科学塑造大格局,美丽中国需要土地科技大发展。没有土地大科学,难以履行对土地资源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新使命。因此,土地科技创新必须从“创新方向—原始机理—关键技术—创新产品”多方面、链条式开展创新活动,加快建设国家土地科技创新体系。为此,笔者建议:

  土地科技创新需要顶层设计。首先要坚持将土地工程技术作为创新基本导向。当前土地领域的管理创新中,土地科技创新是短板,工程技术是短板中的短板。土地及其利用水平的提升从根本上还是要依靠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智能管控等工程技术的进步和创新,其主导作用将更加突出。其次是理顺“三个角色”。土地科技创新中组织者、服务者、引领者缺一不可,同时也必须分工明确不可混淆。组织者是土地科技创新的推动者,确保创新资源集中、有效地投入到合理的创新领域;服务者的核心是提高创新协调能力、确保创新效率;引领者则是土地科技创新“尖兵”,必须按照设立“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条件,培育土地工程技术创新中心,打造创新高地,引导创新方向。

  土地科技创新需要“创特区”。在土地质量工程化构建、土地功能协同增强、土地信息感知仿真、土地资源智能管控、国土综合整治等技术领域,加快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科学观测基地、国家技术创新平台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打造土地资源实物样品库,整合资源,提升土地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同时,明确土地科技创新机构和科技创新团队的“科研特区”地位,享受科研院所相关政策,解决因体制机制制约导致的土地科技创新活力严重不足的问题。

  土地科技创新需要“铸金币”。布局重大土地科技创新攻关,实施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土地数据精准获取、土地资源精明利用、土地格局精细塑造、土地变化智能管控为目标,按照“全链条、一体化”整体布局,提供系统方案和应用示范。参照其他行业做法,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土地科技创新联合研究基金”,提高创新课题、创新经费的“含金量”,吸引全国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聚焦土地科技创新重大课题研究。

  土地科技创新需要“聘首席”。土地科技创新要面向全球土地资源安全,选择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人类命运共同体等重大命题,设计并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由中国科学家领衔的土地大科学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置首席科学家职位,并根据研究需要自主决定人员和经费的使用,能够提升土地科技创新项目的效率与品质。同时,落实引进高端人才计划,培养领军人物, 突出创新型青年人才培养。利用共建高校自主设置一级学科新政策,推动并引领土地一级学科建设,在名校扩招土地学科研究生,培养后备创新人才,是土地科技创新持续推进的重要基础。

  土地科技创新需要“抓协调”。树立大土地观,引领和组织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土地工程技术协同创新,由封闭式创新转向开放式创新,整合土地行业内外创新资源,跨行业、跨领域、跨国家从外部寻求可用资源,基于全球视野构建土地科技创新网络,尽快补齐长期投入不足导致的科技创新短板,争取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我国土地科技水平进入世界第一方阵。

  (作者系自然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中国科学报》 (2018-10-17 第5版 农业周刊)

  作者:郧文聚

声明:中国勘测联合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