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容县杨梅河黎村镇牛王社河段整治工程勘测设计招标公告

2018-01-03 00:00:0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显示公告正文】

 招标编号:玉水招标备案〔2018 1

政府采购编号:RXCG2017138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容县杨梅河黎村镇牛王社河段整治工程勘测设计已列入2018工程建设规划,并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桂水规计[2017]60号文《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快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和“十三五”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批准建设,勘测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必须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收集完成;项目法人为容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容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玉水招标备案[2018] 1 ,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广西容县杨梅河黎村镇牛王社河段整治工程勘测设计

2.2招标编号:玉水招标备案[2018] 1 号(政府采购编号:RXCG20171389)。

2.3资金来源:上级补助资金。

2.4建设地点:广西容县内。

2.5建设性质:本工程属河段整治工程。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内容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内容为:包括工程勘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勘测设计服务,以及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勘测设计阶段

3.1 勘测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测文件。

3.2初步设计阶段自勘测完成之日起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

3.3 招标设计阶段自初步设计批复之日起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招标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文件。

3.4施工图设计阶段自招标设计批复之日起4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

3.5施工现场设代服务从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及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4、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水利部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与评审。

5、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5.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事业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

5.2 业绩要求:无要求;

5.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5.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5.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6 人员要求: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投入本工程的勘察(测)设计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员。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各分项负责人的专业必须是与所学专业或职称证书所填专业相一致或相近,且具有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造价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5.7、其他要求:

(1) 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所有相关人员需提供的证件必须有效(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三证合一”,仅需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 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5.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或分院的投标。

5.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6.0查询要求

提供开标前1个月内检察院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要求:在装订资格审查资料时正本须装原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  2018115日至2018119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时至 17:30 时(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5)

发售人姓名:欧科平 、联系电话:0775-2660918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购买招标文件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件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只作为验证。

6.2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现金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5)发售柜台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收据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6.4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7. 招标人定于2018126日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8. 其他事项

8.1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8.2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61231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勘测设计投标。

9、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826930分在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五楼)公开开标。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玉林水利信息网(www.ylswater.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上发布。

11.监督部门

玉林市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5-2859685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容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址:玉林市容县西上街136

编:537500

联系人:陀工

话:0775-5321880 

真:0775-532503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玉林市清淳路54

    编:537000

人:欧科平

    话:0775-2669898

    真:0775-2667578

电子信箱: ylxk126@.126com

                   

 

    人: 容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相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2018年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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